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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为保一桩错案,要制造多少错误?

  点击:更新:2013/5/24 14:38:12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刘长   

  纠正、赔偿、道歉、问责,还不是一起错案的终点。当司法机关展现反思勇气,不仅仅是“震撼教育”,也是形成防范冤假错案机制、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契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近著文强调,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等等,无不是对近年来典型错案的深刻总结

为保一桩错案,要制造多少错误?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递罪”逻辑

 

刘长:为保一桩错案,要制造多少错误?
被无罪释放后,福清冤案当事人吴昌龙在自家楼顶锻炼身体。身高1.8米的吴昌龙,在看守所的12年,体重从没超过65公斤。 (柳涛/图)

 

  编者按:纠正、赔偿、道歉、问责,还不是一起错案的终点。当司法机关展现反思勇气,不仅仅是“震撼教育”,也是形成防范冤假错案机制、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契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近著文强调,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等等,无不是对近年来典型错案的深刻总结。
 

  12年前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值得细细剖析。一起从司法文书就能看出严重问题的错案,在被全国媒体持续不断报道的7年间,何以还理直气壮地将错就错?与案件相关的人员,从家属、律师、到警察、鉴定专家、乃至法官,几乎无一幸免被卷入漩涡。一个纯粹的刑事案件,何以演变成地方的“最不稳定的因素”?
 

  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正式宣判,涉嫌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无罪。
 

  12年间,这起蹊跷的爆炸案像一个黑洞,吞噬一切——不仅五名嫌疑人,家属、律师、警察、法官、鉴定专家,几乎无一幸免。“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
 

  梳理此案,“递罪”或“罪错递增”的逻辑清晰可见:错误从最初的侦查发端,此后的每一个环节,制度性护短的自动决策和行动,使得连环的错误得以顺利实施。一步错,步步错。
 

侦查无限扩大,抓了几家人

  这起爆炸案不普通,地点:纪委。

 

  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一个红色的邮包(手提袋)早早地等在了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它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不幸殒命。
 

  时值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治爆缉枪”为打击重点。福清市公安局一份文件显示,上级公安机关指示:要专案专办,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全力侦破,挽回影响。
 

  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担任专案指挥部总指挥,时任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任专案组组长,成员多达四十余人。
 

  两类人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掌握爆炸技术的人、近年来受到纪委查处的人。被纪委处分过的国企老总陈科云进入了警方视野,成了“主谋”。
 

  各种相关的人员几乎都被排查过,惟有受害司机的领导例外。案发当日是星期天,这位普通司机正是在接到福清市纪委一位副书记的传呼后,才赶到单位。
 

  该案的辩护律师王玉刚认为,警方不去追查被害人吴章雄为何在那个时刻去纪委办公楼、为何要触动炸弹,而是全力追查受纪委处分过的人,犯了“方向性错误”。
 

  2001年9月13日,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警方抓捕,随后,陈科云的妻弟谢建灿、谢建忠也相继被抓捕。在此之前,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也被警方拘捕。
 

  谢建灿被关了26天,他的弟弟谢建忠则多关了一个月才获释,但警方一时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不得不请来锁匠,50元开锁费由谢承担。
 

  与诸多错案没什么两样,在用了各种让嫌犯不得不开口的办法之后,一个完全建构在口供之上的“报复泄愤”的“事实”形成。
 

  2001年底,警方高调宣布,福清爆炸案告破。
 

  曾有疑似真凶的线索出现,但被警方错过。
 

  2002年1月起,嫌疑人谢建灿的妻子黄秀芳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来的匿名电话,对方告诉他,陈科云等是被冤枉的,真凶另有其人(提到了真凶名字),还提供了与爆炸有关的物证(一小块炸药样本)。
 

  2002年4月15日,律师林洪楠陪同黄秀芳前往福建省公安厅报案,但对方以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不久,黄秀芳移民前往阿根廷,不到一月,即被不明身份者枪杀于异国街头。据陈科云妻子谢清介绍,黄秀芳被一枪打中心脏,与黄一起的丈夫谢建灿幸免于难。该案至今未破。
 

 

刘长:为保一桩错案,要制造多少错误? 

吴氏姐弟正在找回正常人的生活。在吴昌龙失去自由的12年,他的姐姐吴华英最美好的青春,都在上访路上。 (柳涛/图)

 

“协调”检法,传唤家属、律师

  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检法的制约有限,但并非没有机会及时拦截错误。

 

  检方起初亮起一盏红灯。对涉嫌包庇罪的第五被告人谢清是否需要批捕,福清市检察院有不同意见。
 

  资料显示,2001年11月27日下午,福清市政法委召开案件协调会,时任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即负责该案破案的总指挥、副书记林江春参加。会议认为,该案重大,建议检察院批捕。会一开完,谢清即被批捕。
 

  《福建日报》一份内参显示,200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的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还在福清,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便下令福州市检察院马上将此案交福州市中院审理。
 

  于是,2002年7月下旬,当福州中院接到起诉书时,该案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未随卷,根本无法审理。
 

  另有资料显示,在2002年8月23日的案情汇报会上,省里相关领导提出要根据“两个基本”(“严打”时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将该案办成铁案。
 

  “此后,福州市政法委也相应开了汇报会,会上的分歧意见,更多、更尖锐。”福建司法界一位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经过多次退回补充侦查,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福清爆炸案。庭上,被告人集体喊冤,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审判遂成僵局。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翌年初,此案的专案组组长、时任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因涉黑落马,福清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调整;2003年底,曾经干预此案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也因贪腐落马。
 

  负责此案侦查的福清市公安局也非铁板一块。
 

  2003年3月,福清警方从四川抓回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但没有沿用“6•24”专案组的做法,王小刚留置48小时后即被送入看守所。由此,他在被捕之后未作任何有罪供述,也因此在一审时就被判无罪,立即释放。
 

  王小刚归案时分管刑侦的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倪春顺,2004年2月则被福州市公安局监察室人员以“经济问题”的名义关禁闭7天,后又遭“双规”,前后共关押213天,其中关押在福州市公安局大楼地下室达102天,但最终没有查出问题,也未进入司法程序。
 

  2004年11月24日,福州中级法院通知该案将再次开庭。就在当日,辩护律师林洪楠、马义良、杨智敏等3人,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传唤。传唤一直进行到深夜,警方反复追问案卷中的两份材料,律师是如何得到的,并到杨智敏家搜查。
 

  “用他们的话说,是在法院突然再开庭之前,制造震撼力,让律师难堪,以便达到他们预设的目的。”律师马义良在一份文件中写道。
 

  2004年11月29日,开庭完毕后,深夜,警察分别敲开陈科云、吴昌龙家的门,将部分家属带走,在福清市公安局内讯问到凌晨。
 

  2004年12月1日,此案一审宣判,除了王小刚之外的其他五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缓。
 

先拘专家,再关警察

  一位辩护律师感慨,若无福建省高院的坚持,他们或许将失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高院的层面,自始至终对此案从未有过有罪判决。该案上诉后,2005年最后一天,福建省高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当时任审判长的是高院刑一庭庭长王成全,王是法学科班出身,毕业于西南政法。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重新开庭。辩护律师提出,鉴定显示,爆炸案显示至少需要600克左右的炸药,远多于吴昌龙供述的数量,证明此案有重大疑点。这份鉴定由福州中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于2003年做出,在原审一审期间便已出示。
 

  结果,此次再审开庭不久,2006年6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被福州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刑拘,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长达37天。另一当时参与鉴定的专家也有同样遭遇。
 

  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分管爆炸物品的民警侯小凯,因参与了专家鉴定时的事务性接洽,也被警方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关押近50天。
 

  倒霉的不仅专家和警察。福州中院刑庭法官王青也被检察院传唤。他是此案原审一审时的承办法官,那份鉴定,正是他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所做。
 

  据律师马义良回忆,王青办案期间曾给他打来电话,属于正常的案情交流,检察院在传唤王青时却问起这一细节。
 

  “都是律师找法官,为何法官要问律师?他们怀疑是不是法官跟我们在里面有什么串通。”马义良说。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再次判五被告人有罪。
 

  荒唐的是,这份判决,将早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视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对于福建省爆破协会的那份鉴定意见,判决书不再提及。
 

  被告人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到福州中院领取判决,据他转述,承办法官也感到无奈:“这个案子我也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我也想跟领导好好汇报下案情,可是,又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呢?”
 

拘留家属、解散律所,引发案外案

  案子再度上诉到福建省高院,一“挂”就是4年半,2011年4月26日,二审才开庭;又“挂”了两年,2013年5月3日,法院此回再次开庭,终于以一纸无罪判决一锤定音。

 

  令人遗憾的是,错上加错。一桩纯粹的刑事错案,由于久拖不决、家属上访,引发了多起案外案,逐渐酿成当地“最不稳定的因素”。
 

  2005年9月,此案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第二被告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双双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理由是“无理拦截省委主要领导车辆”。
 

  “从拘留所出来,我的青天情结就此幻灭。”吴华英说,她是因为获得足以证明刑讯逼供的材料,才前去喊冤。
 

  上访被证明无用之后,吴华英开始上网,通过网络发布了大批福清爆炸案材料。2005年,全国多家媒体深度介入,形成对此案的第一轮报道高潮。
 

  2009年6月,吴华英与另外两名网友,被福州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予以刑拘。他们帮一位“访友”制作了一段涉及一起有争议命案的视频传到网上。
 

  福州市政法委为此牵头成立了“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相继传唤了65名相关人士,舆论称之为“三网民案”。吴华英被判刑1年。(南方周末2009年11月19日《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多年来担任吴昌龙律师的林洪楠,出面为吴华英辩护,但这让他付出了比此前被警方传唤更为严重的代价。
 

  2009年11月,福州市司法局突然翻起旧账,对林洪楠处以停业一年的处罚,理由是,8年前林在担任吴昌龙辩护人时,复印走了案卷中的一份会议纪要。
 

  遭殃的不仅是林本人。2010年4月16日,在吴华英等三人获刑5天后,林洪楠担任主任的福州老资格律所——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南方周末2010年4月29日《“福州网民诽谤案”代理律所遭解散》)林洪楠当过警察,更做过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他的遭遇引发广泛同情。
 

  迫于舆论压力,法炜律师事务所没有被解散,但对林洪楠本人停业一年的处分仍继续执行,他不得再担任律所主任。针对处罚,林洪楠对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建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仍未判决。
 

  2010年6月,吴华英走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回家后,她发现住所附近装上了多个监控摄像头。
 

  2011年4月,冰封4年半之久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再审二审开庭。开庭前,福建省高院向林洪楠所在律所发函,认为林不宜在福清案中担任辩护人,请律所“予以纠正”。自此,林洪楠完全被排除出此案。
 

这十年,太多“麻烦”

  又是两年的等待。2013年5月3日,此案福建省高院再次开庭,原审二审时的审判长王成全,已升任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他主持了当天的庭审,并亲自宣读判决:五名被告人无罪。

 

  福建省高院发布的通稿称,本案除向当事人致歉外,将予以国家赔偿,同时要认真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拿到无罪判决之后,陈科云去染了个头发,苍老的痕迹减少了,但右腿肌肉萎缩仍然很明显。他的两位妻弟谢建灿、谢建忠自被警方释放之后,就远走阿根廷,至今生活在海外。
 

  吴华英现在暂时可以卸下职业访民的身份,她的主要任务是照顾弟弟。案发前,吴昌龙本拟在当年结婚,吴华英也准备赴日投奔妹妹。这起爆炸案,断送了年轻人们原本美好的人生规划。
 

  5月6日下午,法官给吴昌龙送来无罪判决书时,吴家楼下的监控摄像头仍未拆除。12年来命悬一线,终于得到解脱,但他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当年26岁身高1米8的帅小伙,如今已38岁,骨瘦如柴,身上的疼痛让他整夜难眠,扭曲变形的手指让人不难想象他的遭遇。
 

  这份长达14页的判决书中,已找不到奔波多年的老律师林洪楠的名字。5月19日,这位七十多岁的老律师不得不把律所的一块牌子摘下,摆到街头办公。其律所所在的楼房面临强拆,已被停水停电。
 

  另外两位老律师,马义良仍然还在执业,曾被警察传唤过的杨智敏已不再做律师,专心在他家楼顶上养花,福清案成了他的收山之作。
 

  “当时可以说是风声鹤唳,我跟家人都已经交待好了,一旦被抓怎么办。”一位全程参与过福清爆炸案辩护的律师,谈起办案期间的非正常现象,至今心有余悸。
 

  受到影响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专家,仍然还在原单位工作。来自上海的媒体记者在办公室找到了他们,但二人均已不愿再提及往事。
 

  南方周末记者联系采访部分办案人员,均遭拒绝。
 

  管理爆破物的福清公安局民警侯小凯,目前仍然在福清公安系统工作;而抓捕王小刚时的时任福清公安局副局长倪春顺,自被双规之后,已经近10年没有工作,因要求恢复公职也成了一名访民。
 

  福州中级法院的法官王青,福清案后,从刑庭调往执行庭,目前已被免去执行庭副庭长职务,他准备申请提前退休。
 

  一位曾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在电话里说:“这十年里,办这个案子,已经给我惹了太多麻烦,我不想再惹更多的麻烦了。”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9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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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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