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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杨金柱

  点击:更新:2013/2/19 3:11:04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他缺点不少,优点突出;他有爱有恨,有哭有笑;他时而手舞足蹈,时而沉默不言;他自信满满、行为夸张,又经常一脸谦卑、等待别人的夸奖。这就是杨金柱

多面杨金柱

 

  作者按:早就想写一篇关于杨金柱律师的文章。元月底,给杨金柱律师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大概是,春节前写一篇关于他的文章。但节前事情太多,待回到北京时,距离春节仅两天时间。忙碌的工作使我平时几乎没有时间陪伴家人,春节期间和往年一样回到陕西老家,除了偶尔走走亲戚,便专心陪伴父母,写文章的事便一直搁置至今。

  每一个人都有多面,杨金柱相比大多数人,多面性尤为明显。批评他是容易的,但一味批评源自忌恨,而忌恨之源往往是心灵的狭隘与阴暗;夸奖他也不困难,但若全是赞美便是谄媚,而谄媚不会出自伟大的心灵。所以,用一篇文章写杨金柱,并非易事。就从春节前后的几件事情说起吧。

  晚上看见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布的给北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黄焕海父亲黄祖松汇款10万元的详情;公布之后,杨金柱接着说,自己中文科班出身,又教过9年中国当代文学,作为50后律师,比几位70后多吃十几年干饭,如果文笔功夫输给年轻人,还妄谈什么去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一捐一评,虽有玩笑成分在内,但也契合杨金柱行侠好义、争胜好强、眼里不能揉进一粒沙子、快意恩仇的性情。

  中国悄声赚大钱的律师不在少数,北京年收入上亿的律师便有几十名。更有些高官亲属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一项业务收几千万稀松平常。但唯有杨金柱,一个案件收费五六十万、一百万逢人便说,唯恐天下人不知。他高调收费,公开捐款,意在使人们理解并接受律师是有偿法律服务的事实,旨在告诉公众:只要双方自愿,足额纳税,无论收费多少,没什么见不得人的。杨金柱动辄捐款万金,虽是他的善举,但表达的其实是公民花钱的自由:这钱是我的,我有买宝马的自由,也有送人的自由,有送给某一个人的自由,也有谁都不给的自由;进一步讲,律师是我的饭碗,我有靠律师收费谋生、改善生活的自由,也有不收费免费援助的自由,当然,我也有只办收费案件拒绝免费援助的自由。若将杨金柱的捐助视为理所当然,便有窥一管论全貌之嫌,陷入道德绑架的窠臼。所以,杨金柱对于重庆当年在构陷李庄、抹黑律师时,操弄媒体指称律师“黑心捞钱”说法的回击作用,与陈有西律师当年之《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异曲同工。只是,陈有西是发文批评,而杨金柱是以行驳之。

  杨金柱以自己学中文出身、教了9年现代文学并且多吃了十几年饭为论据,支持自己文章写得比70后(注:我也是70后)好的论点。这种论证其实不能成立。斯伟江是70后,既不是学中文的,也没有教过现代文学,但杨金柱数次公开表示,在写文章方面,自愧不如斯伟江;而且,同样是50后、学中文、教9年(或9年以上)现代文学的人不在少数,文章写的不如70后的一定大有人在。但这就是真实的杨金柱,他捐款的可敬随时会被逞强的可爱替代。这与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办案中的作为一脉相承。贵州黎庆洪案中,在迟夙生律师被逐出法庭、律师一开口便被训诫、法庭内警察林立、杀气腾腾的恐怖之下,杨金柱开口讲话,遇审判长黄敏阻挠,他滕然起身,怒发冲冠,左手扶案,右手挥舞,疾言厉色,慷慨陈词,直斥合议庭种种违法行为,整个大礼堂法庭内鸦雀无声,唯有杨金柱声震屋宇……后来,杨金柱数次在众人面前提及这次表现并洋洋自得。南昌办案期间,一天晚饭前,陈光武、杨学林等律师均在场,杨金柱再次说起自己在小河法庭上的那幕并准备自我表扬时,我只好说:您当时语速太快,又全是湖南话,我压根就没听懂。

  律师界富于牺牲精神的同仁不在少数,但因为替别的律师仗义执言而被行业谴责、半年多无法执业的律师唯有杨金柱。李庄案第一季后,杨金柱接连发声,对重庆的做法持续质疑和批评;当司法部在上峰指示下整肃律师,律师界悲声一片,北京借机吊销江天勇、唐吉田律师执照时,杨金柱代理听证,替江、唐二人陈情喊冤。虽然年度被考核为“不称职”、甚至被自己一手创办的通程律师集团除名,但当朱明勇律师被重庆方面组织“围剿”时,杨金柱又不顾“戴罪之身”和陈有西、陈光武律师一同力挺朱明勇;在北海杨在新等四律师被构陷时,杨金柱举起援助大旗并组建北海律师团;即便在对济南舒向新律师职业道德“不做评价”的情况下,杨金柱仍然在舒身陷囹圄时出手相助……杨金柱性格中有个人英雄主义的成分,也有兔死狐悲、惺惺相惜的熬煎,但最为根本的,是杨金柱对同业、同胞以及同类有着发自内心的悲悯。内心太多悲悯的人往往是敏感的,当敏感的内心习惯于被快意恩仇地表达时,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被杨金柱屡次高调举报便不奇怪了,杨金柱挥剑指向秦希燕,不仅因为秦收了780万却不干78块钱的事情,更因为,杨认为湖南司法行政部门曾经对自己选择性报复执法,却始终对秦希燕助纣为虐;杨金柱这种一箭双雕的做法,表现出他与生俱来的对不公的痛恨,也表达了杨金柱对湖南司法行政部门当年刁难自己“一箭之仇”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在2011年冬天“法律大篷车”时表现尤为明显:杨出资10万邀请的全国六七十名律师每坐大巴车在湖南旅游一天,杨金柱晚上必给湖南律协领导打电话,汇报行程并询问能否租到酒店。

   杨金柱作为律师,内心不仅有爱,还有恨。他的恨不仅表现在秦希燕事件上,也表现在贵阳黎庆洪案、福建吴昌龙案等诸多案件当中。2012年8月,黎庆洪案一审第二次开庭期间,他不顾合议庭声称的《侦查终结报告》是秘密的恐吓,坚持公开《报告》,让公众知晓公安独大、干预司法制造冤案的详情;2013年1月,他又和李金星一起提着8块钱的红薯在福建高院门口“溜达”并成功将红薯送入福建高院。通过艺术化甚至冒险的方式,杨金柱在表达对司法的不满同时,也表达了对人治之下法治不彰、冤案横行、人人可被构陷、构陷者安然无恙的忿恨。

  春节前,南周记者张国栋在微博上说:请律坛怪侠杨金柱就吴昌龙回家说几句,没想到把他采访哭了……我没见过杨金柱哭,杨金柱恐怕也不想让人看见他哭;要不然,他经常在博客里秀恩爱,发家人照片,恨不得全世界人都知道自己的夫人、儿子、岳父、岳母是谁,却对这件事情只字未提。但我知道,张国栋电话那头,哭了的老头就是杨金柱。

  作为经历文革的一代,杨金柱秉承中国传统士大夫报国传统,屡次奋笔疾书,为国谏言;他率性、恣意、又受国情所困、未受过必须的政治训练,发表意见时常出愤言荤语:在北海故意伤害案复庭质证时,他怒斥公安的侦查实验不是证据,是“狗屁”;他经常一时兴起许下千言万诺,有不能兑现的,别人忘记时他也忘记;别人追问时,他便以“‘杨氏刀法’本应虚实交替作答”并屡试不爽。他缺点不少,优点突出;他有爱有恨,有哭有笑;他时而手舞足蹈,时而沉默不言;他自信满满、行为夸张,又经常一脸谦卑、等待别人的夸奖。这就是杨金柱。一个真实、多面、狡黠、强悍又脆弱的男人,一个经常发言,态度鲜明,路见不平便拔刀相向的律坛怪侠。


  自李庄案肇始及北海案并通过网络声名鹊起的老律师有陈有西、陈光武和杨金柱;陈有西睿智、克制,令人感佩;陈光武宽厚、敢言,令人敬重。而杨金柱……你会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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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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