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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刘福堂案律师遭遇会见难、阅卷难

  点击:更新:2012/10/25 16:10: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周泽   

  法院会始终以没有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而排斥我担任刘福堂的辩护人,最后在没有我参与辩护的情况下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而后通过他们的方式让刘福堂不上诉而使判决得以生效,铸成“铁案”吗

 

  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本人作为因著文宣传环保并自费印刷广泛赠阅被以非法经营罪追诉的刘福堂的辩护人,却正遭遇会见难、阅卷难。——接受刘福堂亲属委托担任刘辩护人至今已有半月,未能阅卷;第一次顺利会见之后,会见便一再受阻,至今未能再次会见刘福堂。

  “刘福堂案”10月11日开庭当天晚上,刘亲属决定委托我担任刘的辩护人,参与该案辩护。因为提前预订了12日(周五)下午回北京的航班,而14日赴江苏连云港的行程也早定下,我只好在12日完善委托手续后,利用有限的时间到海南省新康监狱司法医院会见了羁押于此间的刘福堂,然后匆匆赶回北京,而未能在当日到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

  15日(周一)完成到连云港会见顾成铁案被告人顾成铁的任务后,我当日赶回北京,并预订了16日早上7:15飞海口的航班。

  16日中午赶到海口。

  下午到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要求阅卷。审判长许哲法官不在。接电话的法官说当天没法安排我阅卷,因为中院的法官正在阅卷,让实习生下楼收下了我的委托手续。我让实习生转告承办法官,我将于第二天(17日)上午到法院阅卷。

  离开法院后,我在刘福堂之子刘音陪同下,前往海南省新康监狱司法医院,准备再次会见刘福堂。根据前一次会见的经验,到司法医院之前,我先到新康监狱狱政科,由狱政科在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上批注了请安排会见的意见。

  来到司法医院。照例找羁押刘福堂的第四监区的负责人陈警官。陈接下我的会见手续后,正准备安排会见,其办公室来了好几位穿制服的。陈让我在办公室外面稍等一下。

  大概30分钟后,陈警官拿着我的手续出来,说当天无法安排我会见,让第二天(17日)再来。

  17日上午,我在刘音陪同下再次来到龙华区法院,要求阅卷,正好在法院一楼遇到审判长许哲法官。

  我们表明来意后,在刘福堂案开庭时对刘的人性化对待给我留下良好印象的许法官说,被告人亲属在庭审后委托辩护人,得经过被告人同意,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后,才能安排我阅卷。我提出异议:所有在押的被告人,都只能由其亲属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可以由其亲属委托辩护人。律师阅卷不应以被告人对其亲属委托的辩护人的确认作为先决条件。许法官坚持要先经过刘福堂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才安排我阅卷,并表示其会在10月18日下午陪同刘福堂亲属去会见刘福堂,向其确认我的辩护人身份,然后就安排我阅卷。

  离开法院后,我们再次来到新康监狱司法医院,试图通过会见刘福堂,让其签字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后,我能够尽快到法院阅卷。

  在司法医院,16日让我第二天(17日)来会见的司法医院第四监区负责人陈警官表示,他们接到上面通知,说律师对刘福堂的会见要经过法院批准,让我跟法院联系。陈警官还表示,他们也知道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只需要“三证”就行,在上一次也安排我会见过,这次是接到了上面通知,没有办法,以此说明不是司法医院在刁难我。

  无奈,我们只好离开司法医院,等待着18日法官陪同刘福堂亲属到司法医院会见刘,并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

  18日上午,刘福堂之子刘音到我下榻的宾馆陪我共进早餐。他情绪很低落,说找了很多部门,对父亲刘福堂取保还看不到一点希望;律师会见、阅卷这样难,海南根本不讲法。他还说,想把参与了庭审的本地律师林康和我都解聘掉,任由海南司法机关裸奔算了。我告诉他,解聘律师一定要慎重:对于在押的被告人来说,律师是被告人的心理依靠和与外界联系的桥梁,没有律师被告人会更无助;而且,无论有什么样的背景,本案既然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必然要以法律的名义作出了结。因而,由律师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辩护,把道理讲清楚,非常必要。——即使法院最后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也要让世人通过律师的辩护意见,明白司法机关的错误在哪里。

  18日下午,我在宾馆写对刘福堂案的法律分析文章。我想,如果我会见过的刘福堂,在法官去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时“不同意”我担任其辩护人,那么我只好以观察者身份公开发表对该案法律分析,聊为刘福堂作一庭外辩护;如辩护人身份得以确认,我将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再发表辩护意见。

  18日晚,刘音与其母亲在法官的陪同下会见刘福堂后,到宾馆与我一起共进晚餐。带来了我之前提交给法院的委托书和所函。委托书上没有刘福堂的签字。我想,刘音委托我的使命,应该结束了,准备预订19日回京的机票。刘音让我先不要订。

  席间,刘音接了一些电话。他告诉我,下午与父亲的会见中,其父亲对他委托我担任辩护人没有意见。但法官表示不建议他再聘请其他律师,参与庭审的海南本地律师林康就挺好。他已向法官表达了将两个律师一并解聘的想法,法官说这是他的权利。同时,他还告诉我,在与父亲的会见中发现,父亲病情更重了,走路都不利索,会见中手一直在发抖;从法官的话语中,他感觉到,他们不会对父亲取保,案件在短时间内恐怕也判不了。

  我告诉刘音,目前网络上虽然一边倒地支持他父亲,但人们更多是在做价值判断,而缺乏细致的规范分析。起诉书的指控,及庭后同案个别被告人对我的咨询中忧虑的问题,以及网上的一些评论,表明很多人对本案所涉法律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希望在全面占有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对本案所涉法律问题作出全面的解析。在法院阅卷一时有困难的情况下,让其联系林康律师,表明我希望向其借阅卷宗材料。

  18日深夜,刘音电话我,说无论如何都要继续委托我为其父亲刘福堂辩护。

  19日(周五)上午,刘音来到宾馆,告诉我,林康律师经请示事务所主任,不同意借阅卷宗材料。我们决定再到法院要求阅卷。

  来到法院,又一次在法院一楼见到审判长许哲法官。我要求阅卷。许法官接过我之前提交给法院而在18日其通过刘音带回的委托手续后,再次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说是委托书上没有刘福堂的签字,未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我说:“你昨天不是去确认过了吗?!”他说,昨天陪同刘音及其母亲去见刘福堂时,刘福堂确实表示同意我担任其辩护人,但没有给他做笔录。许法官说办案人员去找被告人确认辩护人资格,应该做笔录,他昨天是一个人去的,没法做笔录。许法官问刘音拿委托书去给刘福堂签字没有。刘音回应道:去会见父亲时任何东西都不让带,怎么拿委托书去给父亲签字?!

  因当日上午许法官约了其他人谈话,与我们简单交流后,就让我与刘音先在法院一楼的谈话间坐着等他。

  少顷,许法官到来,说他约的人还没到,与我们先聊一下。他说,他们法官工作都特别忙,他一周的日程都排满了,与律师和当事人谈话,通常都是预约的。我们两次来,都是正好遇见他,下次最好先预约一下。许法官还说,如果有人打电话来找他,他不在,办公室会把电话记下来,他回办公室后会给对方打电话的。

  我对法官工作的繁忙表示理解。同时,我也希望行法官理解律师的工作,表示既然许法官已去见过刘福堂,他已明确同意亲属委托我担任辩护人,说明我的辩护人资格已经过了被告人确认,法官没给被告人做笔录,不应影响律师阅卷。许法官不同意,表示我作律师应该清楚,对被告人确认辩护人资格的意见是需要记录在卷的。

  我向法官表示,此次来阅卷,我已经在海口呆了四天,如果当天(周五)阅不成卷,我得先回北京,下周必须先去江苏连云港向一家法院提交证人出庭名单,然后再赶来海口阅卷;我本来就是基于公益目的来做这个案件的,这样来回折腾,成本太大;希望法官考虑一下我的具体情况,考虑一下司法的效率,看能不能当天去找刘福堂确认下辩护人资格,我等到下午再阅卷。

  许法官表示,他当天上午正好只约了一个当事人来谈话,根据计划下午要休息一下,静下来写判决书,之前审理的多个案件都没有判决。他要下午去找刘福堂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就完全打乱了他的工作安排。许法官建议我从已经出过庭的林康律师那里复制案卷材料。我们没有告诉许法官,林康的主任不同意我们从林康处复制卷宗材料的情况,说不同律师的阅卷习惯不一样,我的习惯是全部复制案卷材料,而我发现一些律师可能只复制他们认为重要的案卷材料,林康律师复印的案卷材料不一定齐全,所以我希望直接从法院复制。许法官建议,让我们找已经出过庭的林康律师下午到法院来帮我复制卷宗材料。

  离开法院后,我在刘音陪同下,再一次来到新康监狱司法医院第四监区,要求会见刘福堂。

  负责接待的监区长陈警官,还是说要法院批准才能会见。

  无奈,我打通许哲法官的电话,说在新康监狱司法医院要求会见刘福堂,接待人员说要法院批准才能会见。许法官说,我的法律手续不是还没完成嘛,等完成了再说吧。我说法律规定,律师只要凭“三证”就可以会见,不需要你们批准,既然司法医院说要他们批准才能会见,我也不纠缠要求由他们批准会见有没有道理,让他跟接待人员说一下,安排我会见。他说不知道律师会见要求法院批准的事,既然法律规定不需要批准,找他们就没有必要。我说既然负责安排会见的警官说是他们法院的事,他就应该跟负责安排会见的警官说一下是怎么回事。然后,我把电话给了陈警官。

  陈警官与许法官通了一会电话后,挂了。说许法官要问一下情况,然后再打过来。

  很快,许法官回电话。陈警官接了电话后,对我表示还是不能安排会见。

  19日下午,刘音与林康律师进行了联系,让林康律师到法院帮我复制一下卷宗材料,说是与法官说好了的。林康律师说要先与法官联系一下。之后,林康告诉刘音,法官不同意。于是,我只好于当天下午返回北京。

  22日(周一)完成连云港的工作任务后,我预订了23日飞海口的航班,准备再到海口,争取阅卷,并再次会见刘福堂。

  当晚,刘福堂之子刘音来电,说他当天又去找了法官。法官说周二、周三都有安排,不能去司法医院找刘福堂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而刘音也准备回内地处理点事务,然后来北京找我,让我先不去海口了,去了也没用。

  23日上午,我给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打好几个电话,接电话的女同志都说许法官不在。我特别嘱咐接电话的同志,让她们一定转告许法官,务必给我回电话。

  我记得许法官说过,有人打电话找他,他如果没接到电话,会给来电人回话。

  直到23日下午我预订的航班起飞前两个小时,我还没有接到许哲法官的电话。对阅卷问题无法预约,我遂取消当天的行程。

  24日,我又给许法官办公室打了几个电话。接电话的女同志还是说许法官不在。我也没接到许法官的来电。

  今天是25日,上午又给许法官办公室打了电话。接电话的女同志还是说,许法官不在。

  虽然许法官说过,有事打他办公室电话,但我还是很不礼貌地打了他的手机。他没接电话。

  我给许哲法官发了短信:“许法官好。我是周泽律师,是刘福堂的亲属为刘委托的辩护人。你对我的辩护人身份确认得怎么样了?我想跟你确认一下阅卷时间。”许法官没有回复。

  我相信,许法官有他的难处。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害怕我担任刘福堂案的辩护人?

  刘福堂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吗?!

  法院会始终以没有确认我的辩护人资格而排斥我担任刘福堂的辩护人,最后在没有我参与辩护的情况下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而后通过他们的方式让刘福堂不上诉而使判决得以生效,铸成“铁案”吗?

  我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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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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