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王甫律师-我辩护 >> 聚焦法治 >> 浏览文章 内容

木然:薄熙来事件的反思

  点击:更新:2012/10/7 0:03:33    来源:共识网    作者:木然   

  薄熙来事件告诉人们:第一,“文革”走不通;第二,唱红打黑走不通;第三,靠毛泽东思想搞建设走不通;第四,通过人治反腐败走不通;第五,利用民粹主义搞运动走不通;第六,利用权力搞走共同富裕的路行不通

  薄熙来事件给全国带来的震动不亚于当年的“粉碎‘四人帮’”的震动,如果说“粉碎‘四人帮’”,是三十年前的大事,那么薄熙来事件就是三十年之后的大事。其影响是全面的,其教训是深刻的,需要对薄熙来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

  薄熙来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路线问题。这是倒退回“文革”还是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问题。“粉碎‘四人帮’”(毛泽东)是路线问题,薄熙来事件也是路线问题,“四人帮”(毛泽东)走的是“文革”路线,薄熙来走的也是“文革”路线,二者只是程度不同。“四人帮”(毛泽东)走的是“文革”大路线,薄熙来走的是“文革”小路线,前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后者在重庆展开,波及到全国。所谓波及一是指影响而言,二是与乌有之乡唱和而言。

  据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查报告》说:“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从《审查报告》中可以看出,所用字眼都是“严重后果”、“极大损害”、“非常恶劣”、“重大损失”。值得一提的是,《审查报告》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中国特色里已经没有了毛泽东思想,这句话尤其意味深长。

  薄熙来事件告诉人们:第一,“文革”走不通;第二,唱红打黑走不通;第三,靠毛泽东思想搞建设走不通;第四,通过人治反腐败走不通;第五,利用民粹主义搞运动走不通;第六,利用权力搞走共同富裕的路行不通。后五条都是“文革”路线走不通的逻辑展开。

  第一,“文革”走不通。关于“文革”的性质、动机、效果、原因的在意识形态上早有定论,在中共党史上也说得很清楚,核心仍然是彻底否定“文革”。这是官方与民间的共识,尽管官方与民间在一些主要问题上有重大分歧,结论仍然是一致的。“文革”不但是革了文化的命,使国民经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更主要的是把政治专制发展到了极端。由于政治专制使经济、文化、社会都成了政治的工具,政治专制全方位浸入社会的所有层面,使所有人都成为政治动物,又成为政治的工具。彻底否定“文革”就是彻底否定专制,就是进行宪政民主建设。邓小平在当时认识对民主认识还是很有深刻性的,所以才有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要正确处理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邓小平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纲领性文献至今还没有人超越。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邓小平个人原因,政治民主化并没有进行下去,但并不能因此否定邓小平对“文革”反思的深刻性和民主理论探索的合理性。

  第二,唱红打黑走不通。改革开放三十年,有四个不可否认。第一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繁荣不可否认。第二是由于经济繁荣而带来的两极分化不可否认。第三是由于经济繁荣而带来的固化的既得利益集团不可否认,第四是由于固化的既得利益集团阻碍了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否认。后三个不可否认倒致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合理预期、合理流动、合理保障、政治尊严、公民权利得不到实质性的维护。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民主来解决这些问题。在非正常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通过诉诸传统、去寻求好皇帝、清官、强人政治去解决,在现实中又没有他们需要的强人,于是寻找毛泽东、从“文革”中汲取有用的资源,毛泽东再一次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领袖。“文革”再一次成为他们得以渲泄的理论来源。当然,社会弱势群体并不真的希望回到“文革”,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文革”来救赎,以“文革”的方式反抗两极分化,呼唤弱势群体的尊严,寻找基本的生存机会。社会弱势群体是利用“文革”反两极分化,利用“文革”强人表达对现实的不满。社会弱势群体利用“文革”,薄熙来利用了社会弱势群,通过弱势群体利用“文革”,实现其个人政治目的,可谓一箭三雕。

  李庄在腾讯微博说:“被逼唱红,其实,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在毛泽东时代,人们除了唱红也没有什么可唱的,除了八个样板戏也没有什么可看的,不唱红政治就有问题。生活在那个时间段的人没有人不会唱红歌,没有人不会做诗。人人是歌手,人人是诗人,红歌响彻大江南北。那是一个唱红的时代,任何人都会打上时代的烙印,也打上专制的烙印。表面看来,唱是随意唱的,但是歌曲的内容被锁定在毛泽东的个人意志里,唱红成了控制人民思想的一种形式。改革开放之后这种情况就变了,只要不强制、不强迫,唱红就成了多元化的表达方式,唱什么都是每一个人的个人喜好,是个人心情的表达。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唱红再一次被薄熙来利用,成为表达薄熙来个人专制的组成部分,机关、学校、工厂都成了唱红的场所,甚至极端者唱红治好了癌症、唱红可以不看自己生命的亲人,于是唱红就有了邪教的成份。另外,让有关部门到处发红色短信也成了薄熙来专制的重要内容。一个地区官员的个人专制意志竟然以唱红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毛泽东就是薄熙来了,通过唱红南下到香港、北上到北京、全国到处仿效唱红,这种举动引起了所有人的震荡,不亚于精神大地震。

  唱红给当地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相当大的,李庄说:“仅唱红一项,就支付成百上千亿,无论是纳税人缴纳的,亦或是黑打掠夺的,都应该反思。服装费、差旅费、唱红奖金、唱红加班费,影响的社会生产力以及给民众洗脑造成的危害更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经济损失如此,精神损失就难以估算了。

  关于打黑,李庄的微博给我们透露了一些打黑的信息,以下仅摘录几条。李庄说:“重庆臭名昭著的俊峰集团涉黑案(李俊案),十几名亲属、几十名员工被抓,搞得公司几近瘫痪,各种公章至今仍被专案组扣押,员工工资、奖金、请假、任免、购 买材料……均须专案组批准,”他说:“掠夺式打黑,摧毁了无数民企。企业家李俊,就是重庆典型被黑打案例,复转军人,20年苦心经营,数十亿资产,2000名员工,历年来纳税大户,只因领导逼捐几十亩地作红歌广场不配合,一夜间被定黑社会,数十名公司高管和亲属被投入大牢,所有资产被查”,打黑的恶果是:“重庆黑打时期,形成的成千上万冤假错案亟待平反,这些,其实在司法技术上没有丝毫障碍。但,黑打没收的那些成百上千亿民营资产,已经花费在唱红歌、卖服装、银杏树……等形象工程上面,若现在平反(暂且不说国家赔偿),钱从何来?这是最大的难题,也是最头痛的问题。”很多人还是没有认识到打黑的恶果、打黑的严重程度:“时至今日,仍有人为重庆黑打叫好,仔细分析,与‘文革’后期一样,无外乎也有三种人:一是当年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专案组成员,害怕翻案受到追究;二是领取了黑打专项宣传经费,极力鼓噪专款专用;三是黑打时期得到提拔重用的,全力维护抵制反思”。就连重庆的官员也不得不承认:“红色恐怖时,高院下令禁止属下各级法院参观打黑成果展,并婉拒外省市法院系统的参观请求。另一位检察系统朋友说:我们2010年全年就对6000余人没有批捕,也在极力守住底线。但他们公安将其中很多人直接劳教了,我们也没办法。”没办法不是逃避责任的办法。

  李庄所揭示的打黑内幕只是冰山一角,更大的黑幕还没有浮出水面。应该说,打黑是没有错的,黑社会之所以不是白社会,就是因为黑社会不按法律、不按道德规范行事,做违法犯罪的事。既然是违法,就要按法律办事。如果是怀疑,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犯罪,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是违法,且证据确凿,就按法律去处理。权力打黑,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法无授权不得行。在打黑方面,最需要警惕的不是黑社会,而是权力本身,权力打黑如果失去了约束,往往导致黑打,这是权力的内在逻辑和内在本能决定的。薄熙来的错误就在于离开法律去打黑,打黑变成了黑打,结果比黑社会更黑。

  第三,靠毛泽东思想搞建设走不通。有人可能会说,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是其精髓,革命靠实事求是,建设也靠实事求是,邓小平也持这一看法。这句话从原则上没有错。但革命与建设毕竟是两回事,革命家常有,政治家不常在。革命需要把朋友和敌人区分清楚,区分的目的是要把敌人消灭光。建设需要对社会各个阶层妥协,以人为本就是让所有人都生活在同一个蓝天下。革命的实事求是与建设的实事求是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毛泽东的主要思想是革命,在建设时期也是通过革命搞建设,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都是通过革命搞建设的结果。革命式建设国家、运动式建设国家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成功过。毛泽东的计划经济,也是革命性的计划。重庆这些年来的建设,确实让当地普通人,尤其是重庆弱势群体看到了希望,但革命性建设的治理方式仍然没有改变。唱红、打黑、取消广告、种树等活动并没有使重庆得到实质性的发展,通过借钱、打击私营经济、寅吃卯粮掠夺式发展必将使重庆失去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后果堪忧。

  第四,通过人治反腐败走不通。在重庆,有一个重庆人津津乐道的事,那就是重庆的治官措施很见成效,重庆人认为官员们为公民服务的水平提高了,对重庆市民的服务态度好了。官员的清廉度提高了,腐败行为少了,公开腐败没有了。重庆来了一个清官,来了一个好领导,至今还有人认为薄熙来冤枉,薄熙来是一个好官、清官。就是《审查报告》里说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重庆相当多的人也不信,认为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一个政治铁律,在绝对权力的情况下,没有人能逃脱这样一个铁律逻辑和控制。通过人治反腐败,握有绝对权力的人一定是最大的腐败者。

  第五,利用民粹主义搞运动走不通。民与人,表面看来就是一字之差,其内容却有本质的区别。民自古就有,爱民、恤民、重民、惠民、为民等封建专制统治阶级喊了两千多年,实质仍然是臣民,是专制统治者的工具。即使把民替换成人民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人民以敌人的存在为前提。英美国家只讲人,不讲人民,区别了人与人民的不同。人民是一个集合名词,是一个群体性概念,而人是不可化约的。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里面只讲人或公民而不讲人民也充分说明了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民粹主义走的不是“人”之道,走的是“人民”之道,是集体主义之道,是虚幻的人民之道。民粹主义者认为个人是无力的,群体才是有力的,正所谓人多力量大、众志成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里讲的都是民粹的道理。政治强人把人民捧为神来利用人,民粹的敌人是人,是政治强人的敌人。毛泽东搞无产阶级“大民主”就是充分利用了民粹来打击人,使人只有在毛泽东之下才有归属感和安全感。薄熙来也是充分运用了民粹,通过民粹运动使唱红、发短信、打黑以此横行重庆,裹挟人民以令人。

  第六,利用权力走共同富裕的路行不通。毛泽东利用绝对权力搞平均主义,以为平均主义就是共同富裕,结果共同富裕没走成,走成了共同贫穷,甚至在大跃进没有自然灾难的情况下饿死人口三千五百万。邓小平则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来达到共同富裕,同时也不允许平均共富。现在看来,尽管这个思路也有问题,但毕竟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好思路却因为政治体制的滞后,权贵介入共同富裕、介入市场经济,在三十年之后导致了两极分化,从而引起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严重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两个选择,即是通过彻底的市场经济解决先富和共富问题,通过政府解决社会社会保障底线问题,进而达到共同富裕,还是通过政府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罗尔斯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在平等的自由满足之后,要处理好公平问题。处理公平的好坏则取决于对社会最少受惠者照顾得好坏。罗尔斯的意思是:如果社会的不平等是确定不移的,这种确定不移必须使社会最少受惠者能够接受。罗尔斯的思路在中国是理想的理想,因为中国平等的自由严重不足,最少受惠者也不会不接受现在的两极分化的极不平等。中国的弱势群体(大部分属于最少受惠者)他们宁可不要平等的自由,不要民主,他们宁可放弃民主选择政治强人为他们实现经济平等。换句话说,宁要强人之下的平等,也不要民主的平等,宁要生存的平等,也不要尊严的平等,宁要专制下的臣民平等,也不要民主制下的公民平等。他们认为薄熙来这样的政治强人能实现他们的共同富裕,他们看到了两极分化对他们造成的巨大物质和精神伤害,他们选择强人为他们打抱不平。在薄熙来打击私营企业主的时候,以打黑的名义打击富人的时候,重庆的普通人仿佛看到了共同富裕的梦想实现。

  薄熙来事件表明,“文革”走不通,走“文革”之路是死路。只有宪政民主才能走得通,这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各个国家的政治实践证明是成功的道路。宪政约束权力,使绝对权力变成相对权力,变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政权不能滥用,党权也不能滥用,个人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不能凌驾于党之上。党内要有民主,民主要有约束。党外要有宪政,党权受到宪法和宪政约束,宪政即“限政”。宪政民主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地唱红,自由地唱自己所喜爱的歌曲。可以依法打黑,防止权力乱打。宪政民主可以保证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思想,自由地可以学习各种思想,而不仅是学习毛泽东一个思想。宪政民主可以通过限政、通过公民权利进行制度性反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宪政民主可以使民化为人、化为公民,使每一个人、每一位公民权利得到保障,防止以民的名义、以集体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公民权利。民主才能解决共同富裕,因为民主以多数取胜,真正使先富起来的成果为多数人所用。民主也需要宪法,因为民主也会滥用权力,也会通过民主的方式杀富济贫。

  告别“文革”路线,就需要进行宪政民主制度建设,使权力受到制约,使权力不会被滥用,使所有人在宪政下实现自由、平等、人权,使每一个人都有价值和尊严。


声明:凡注明来自“我辩护”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王甫简介更多>>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经典案例更多>>

报社社长当庭举报市纪委书记2017-04-24

让阳光照进法庭——河北王文军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6-01-15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四)2016-01-10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三)2016-01-08

《重磅》揭密公安“打黑”造案术2016-01-06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2016-01-04

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12-12

杨金柱: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起诉书2015-12-10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今二审开庭求判无罪2015-12-05

王甫评论更多>>

王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谈司律不当交往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监狱发明减刑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酒驾碰瓷敲诈问题2021-03-03

王甫就监狱监管手机等违禁品问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2021-03-03

律师为谁辩护2019-08-12

最高法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疑罪从无原则值得2019-08-02

王甫就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终止审理向澎湃新闻发表观点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评论“不退28万彩礼一家7口被杀”一事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就犯罪未遂的累犯问题进行解读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