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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甘雪:痛陈冤屈——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二十六

  点击:更新:2015/5/21 11:16:37    来源:转载    作者:梁甘雪   

  周梓奇说:“(第一次提外审)一晚没给我吃没给我喝,给我戴上头盔,戴上手铐,用毛巾叠三层在那个手上,戴上脚铐,给我挂起来,这一挂就挂了我四十多个小时。我一直说你们不要这样搞我,我一双手黑黑的,那个手磨烂了血流下来。我喊救命和求他的时候,他从厕所里面去捡擦屁股的纸去堵嘴巴啊,这不是刑讯逼供么?这个经过我从来没有讲过。然后他们还是不放我下来,那个脚铐把我一双脚拉青了,后背都变形了,我中间骨头三节变形,不能平睡,多次请求看守所干部,他们说要请求办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检查。

    一、“围殴”谷任冬

 

    今早首先进行量刑证据的举证质证。

 

    因为在发问和举证质证阶段已揭露出来非常多的问题,谷任冬的自首证据受到了律师们的强烈质疑。

 

    王兴律师说:“对谷任冬主动到案的情况不认可,之前我们也说过了,因为对他如何到的专案组、如何到的衡阳没有合理解释,我们怀疑他根本没有自首。”

 

    张磊律师补充:“谷任冬并没有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实,而是编造了大量的事实对其他被告人进行诬陷,这种情形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

 

    刘金滨律师则表示:“对于有关自首的意见,我对谷任冬的自首有不同意见,因为在昨天的举证中,有衡阳市公安局收买谷任冬作为污点证人的一些证据,所以他的自首是不可能成立的,相信合议庭会注意这一点。”

 

    二、痛陈冤屈

 

    在进入辩论阶段后,被告人们纷纷痛陈着自己的冤屈。就像谷任德说的那样,“今天我不说,我就没有机会说了”。

 

    周梓奇说:“(第一次提外审)一晚没给我吃没给我喝,给我戴上头盔,戴上手铐,用毛巾叠三层在那个手上,戴上脚铐,给我挂起来,这一挂就挂了我四十多个小时。我一直说你们不要这样搞我,我一双手黑黑的,那个手磨烂了血流下来。我喊救命和求他的时候,他从厕所里面去捡擦屁股的纸去堵嘴巴啊,这不是刑讯逼供么?这个经过我从来没有讲过。然后他们还是不放我下来,那个脚铐把我一双脚拉青了,后背都变形了,我中间骨头三节变形,不能平睡,多次请求看守所干部,他们说要请求办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检查。

 

    公诉人没有听取我这个实实在在的东西,还把我的口供作为指控我的证据,到死我也不会服的这个事。我到现在还请示合议庭,公诉机关在这里,我不是指责公诉机关,你说我没有伤残的话,我要求我的律师到场,做一个法医鉴定。如果你压着我这个事,我肯定会告状的,我不是找责任人,谁来指控我这份证据,你就是保护伞。”

 

    谷任德则说:“砍周青华的时候我才18岁,这个事已经判了我九年,我那时候老大是杨中永,是他叫我去的。我的老大都没涉黑,我现在涉黑了。关于我的口供,我也有一份砍周青华的口供。我想问一下公诉人,难道以前的公安都是吃屎的吗?现在公诉人又把经过法院判决的东西,现在又更改了,难道以前我们所有的人都是撒谎的吗?那不可能。这个案子当时经过了耒阳检察院、法院,还有其他人经过衡阳检察院、衡阳法院。……周青华这个事,我是受过严刑逼供,他们要我说周武文(参与)在里面,要我签字,我不愿意签。因为这个是违背我的良心和良知,虽然我不是好人,我是个坏东西,但我有我的良知和品位!当时法院庭前也问过,为什么我没有说刑讯逼供,因为我找不到任何证据,打了就打了,法院也不会采纳。所以我当时没有说。今天我不说,我就没有机会说了。”

 

    唯一口供被认为是非法证据而被公诉人庭前排除的周武文,忿忿不平的说:“就是因为公诉人读那个起诉书啊,那个东西都是假的,办案单位不是办案,是作案。我2012年10月29日提外审……当初有个姓王的,他是副队长,是湘潭调过来的,他就说不给他吃点苦头他是不会知道的,无缘无故就把我吊起来,一吊就是三个小时。第二次吊起来的时候,我赤脚,只有大脚趾着地,双手吊起来,全身是汗。他放我下来十多分钟又搞上去,说‘你要知道这事的严重性,谁让你们周氏家族不会做人谢氏家族会做人,我只要你说周氏家族的事,你的事不算什么’。连续搞了我三四天,姓王的更残忍,把我吊起来之后,还用脚镣把我的脚拉起来,荡秋千一样,还给我编了一首歌,歌唱我亲爱的‘多嘴巴’,轻舞飞扬飘起来……

 

    到检察院了为什么我还有恐惧心理呢?当时(检察院提审)1.18专案组有个戴红牌子的在边边,我不仅不敢说,还不敢看检察员,我被外提成那个样子。而且我不敢向检察员出示我的伤势,也不敢说我没有参与。有个年纪大的检察官就支开那个人,她看我那个手,说你有什么事就跟我实话实说。我就把伤给她看了,她给我拍了照。我以为我不会被折磨了。没过两天,王队又把我提外审,又搞了我两天一夜,说我翻供,又到看守所弄了材料让我签字认罪。(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不让我说也可以,我的关节,我的下半生这个伤都去不了了。检察官帮我拍了照后,后面没有任何治疗,后面错过治疗时间我的手才变成这个样子。(检察官说)别人没有严刑逼供。我在提审室听到的鬼哭狼嚎声绝对不止五个!审判长不允许我说刑讯逼供,我也要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我还有更残忍的没有说出来。”

 

    付忠群则请求审判长允许他向周泽律师行个礼,审判长拒绝后,他说:“我含冤在这里,1.18专案组无缘无故陷害我。我在坐牢里面还含冤的事实,在这里我想给周泽律师行个礼表示感谢。为什么我要给周泽律师行礼?因为我已经身陷牢狱937天了,他们(其他被告人)还说哪个老板给我钱指使我要我迫害他们。我老婆在外面也背负着舆论,我压力好大!我是个不大不小的老板,能有谁买通我坐那么多年牢?我是真的冤!我昨天听见周泽律师举示那个谢冬根的笔录,感谢周泽律师。周氏家族的人,我没有陷害你们,我没有跟谁串通来搞你们!”

 

    三、陈情与劝导

 

    周方毅的辩护人康青青律师和周泽律师先后发表了长时间的辩护意见,全面阐释了本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不能成立,以及具体各罪的不能成立或不是组织犯罪。

 

    周泽律师特别补充提出的部分意见如下:

 

   “案件来源之辩:本案的来源不合法,是公安配合和利用与周家有矛盾的‘谢氏家族’的诬告陷害,通过指使谢氏家族收买‘污点证人’编造假证、组织伪证等非法手段罗织出来的!

 

    本案公安机关是2013年1月12日以周跃飞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周跃飞等人立案侦查,3月22日以李泉、伍金成等7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李泉等人立案侦查的。但辩护人发现,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被立涉黑案之前,甚至早在2010年衡阳市公安局的李盛朝等人,就在搜集所谓周氏家族的‘涉黑’犯罪证据了!而在各被告人被抓之前,公安人员并没有向他们调查了解过相关情况。对周氏家族,公安机关完全是先抓人、按照涉黑方向搞证据,然后再立涉黑案追诉。

 

    与一般黑社会性质案件,都由一个突发性事件或案件引发,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案件涉黑不同。本案并不是突发性事件或事件引发,然后对基于对应事件及案件的性质的判断,而立涉黑案。而是公安先入为主,先确定要把周家办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围绕这一目标,蓄谋已久,长期对周家进行暗中调查,甚至监控,罗织周家的罪证。没发现周家有现实涉黑案件,就将大义乡历史上发生的案件翻出来重新打造。甚至公安局副局长不惜与已被人民法院判刑入狱的‘黑老大’谢冬根商议如何办案,并指使谢冬根收买‘污点证人’配合指证周家涉黑,将黑老大编造的虚假事实为案情底稿,然后抓人逼供,按照事先设定的底稿,编造被告人的‘涉黑’口供,胁迫被告人(包括证人)签字,再找有利害关系的人配合作证。这样的办案方式,不仅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违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而且是赤裸裸地对周氏家族搞欲加之罪!”

 

    最后,周泽律师还进行了推心置腹的劝导:“在此,辩护人也想劝导一下我的当事人及他的亲属,虽然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大量的违法、滥权、刑讯逼供,检察院对你们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视而不见,谢家对你们诬告陷害,并在公安局副局长谢先进等人配合下,对你们进行构陷,但我希望你们不要对谁心怀怨恨,进而仇视社会。对谢家,希望你们原谅他们,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毕竟是你们的乡邻,还是亲戚,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对检察院的同志,我希望你们也能够理解他们,他们也不容易,毕竟还给你们家拿掉了大量根本不存在的犯罪,周跃鹏也没被起诉。但你们完全可以继续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对那些为非作恶,刑讯逼供的公安干警,及与‘黑老大’合谋,指使谢冬根收买‘污点证人’构陷你们的谢先进,以及从2010年就开始罗织周家涉黑罪状的李盛朝、王平,我也希望你们依法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控告,而不要采取集体上访、进京上访之类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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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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