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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甘雪:“畏罪”自杀——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十一)

  点击:更新:2015/4/20 0:52:53    来源:转载    作者:梁甘雪   

  周友根的辩护人刘金滨律师说:“在之前我曾经多次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调取周友根在各个看守所的提审登记表、进出看守所记录和健康检查表。但是合议庭的答复是这些不是必须随案移交的证据,一直没有调取。我现在明白原因了。因为,蒋荣华刚才说这些档案资料都被1.18专案组调走了。“

    一、“畏罪”自杀

 

    本案进入排非之后,除了周方毅,又出现了两名不堪忍受刑讯逼供之苦、只能选择轻生的被告人。

 

    到底是多么残暴的手段,才逼得被告人们难忍煎熬宁弃生命!?

 

    我相信,开完庭后,在场所有人心中都有了答案。

 

    被告人蒋荣华成为了第二位泪洒法庭的自杀未遂者。他在被抓捕之后,被“1.18”专案组办案人员非法外提六次,总共转了五次所。以下是他当庭所读材料的部分内容:

 

    “我(第一次)被外提了差不多五天,被外提到白沙洲戒毒所……一开始王平就给我打了几十个耳光,不让我陈述,要我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回答他们,还说不给我吃点苦头我是不会招的。

 

    “然后他们就把我吊起来,怕我撞墙(笔者注:估计是因为有周方毅的前车之鉴),用摩托车头盔给我戴上,然后让我的身体悬空,我感觉到浑身撕心裂肺的疼痛。他们说如果我不说实话,我就是死在窗上他们都不会让我下来。因为我痛得惨叫,他们就用刷马桶的刷子沾了大便塞进我的嘴里,我的嘴都被扎破了,舌头和嘴上都是大便,衣服上都是血,然后我就休克了。他们用冷水泼在我的头上,把我弄醒之后,跟我说识时务者为俊杰,要我配合他们,不然就把我搞残。(说到这里,蒋荣华不能自已的抽泣起来,审判员于是打断他,让他控制情绪)

 

   “我被吊了五个小时,求他们给我点水喝,他们就用洗头发的水从我头上淋下来,说你招了我就给你水喝,不然就继续搞你。我们这次调了那么多警力,目的是搞垮周氏家族,你是个小虾米,没什么重要,你要是不老实,我要搞得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你不要想从这里出去。他们这样折腾了我四五天。我到后面整个人都迷迷糊糊,嘴和舌头都肿了,眼睛都看不清了,站起来都吃力,他们才把我送到看守所。

 

    “(第二次外提)我看到梁德华、曹华谷等人被刑讯逼供。他们这次主要问我4.26事件,我说这个事情我不知道,他们就把梁德华他们的口述材料摆在我面前,说他们都招了,我按着他们的说就行,我再不老实就有很多种方法对付我。我说我不能认,他们就对我‘开飞机’,吊了四五个小时,我晕过去了,他们把我放下来讯问我。他们又给我‘荡秋千’,抓我的脚镣让我摇摆;‘背宝剑’,就是把手像这样在后面扣起来,塞上枕头,还在窗口上提绳子,把我的手搞得乌青。我被他们折腾得死去活来,整个手都乌青得没有知觉了,我想自杀,但是没办法自杀,我就只有咬自己的舌头,但是牙齿把舌头咬出了几个洞,没有咬断。他们把我放下来,王队说我绝对死不了,威胁我说‘如果你咬断了,我就把它丢出去喂狗,咬不断你就是我孙子,你要是死了我们就把你丢出去,说你是畏罪自杀。’到了第四天的晚上,我人在那里已经晕过去了。”

 

    由于蒋荣华到后面泣不成声,辩护人请求给被告人水和餐巾纸,请求两次后,审判长让法警给他一瓶水。

 

    蒋荣华还说到,他第一次被外提后,在监室躺了一个星期,不能进食,身体不能动弹,上厕所、吃饭都要有室友帮助。伤势恢复后几天,办案人员又对他外提,他吊在那个铁门上不想去,管教干部就说“由不得你,他们是以转所的名义外提的“。第二次外提时,他伤势更惨重了,眼睛肿的让负责照顾他的安全员提心吊胆,办案民警为防止他眼睛瞎掉,还自费给他上了两百块医疗费。

 

    二、拙劣的造假

 

    在周友根的排非过程中,其刘金滨律师揭露出了办案机关极不专业的造假技术。他当庭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补充证据中公安局说的提被告人出所对案,是为了解释为什么出现大量的外提,但出所对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侦查机关只有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才能外提,并且必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的批示,才能提出去。而本案中大量的外提,卷宗中没有一份批示。检察院对这样的证据当场就应打回去,而不是交到法庭上来。

 

    第二,检察院补充证据中,关于周友根的部分有两份为了说明外提的合法性作的说明,这两份说明存在的问题有:

 

    12013111日,专案组安排民警将周友根从南岳看守所提押出所,对郴州鸡公山打架事件对案。但卷宗显示20121231日周友根已经在衡南看守所,之前才是在南岳看守所。那么2013111日,周友根怎么又到了南岳看守所呢?不是笔录造假,就是说明造假。

 

    22012113011:5012115:20,在“1.18”专案组的安排下,专案组民警将周友根从南岳看守所提押出所,对郴州鸡公山打架一事展开对案工作。但卷宗显示:2012113014:1517:50,办案人员在南岳看守所对周友根做了很长的笔录。做笔录的时间,如果按照说明,恰恰是在外提对案的时间内,那么,公安局能够一边给他在看守所做笔录,一边让他在看守所外进行对案吗?

 

    第三,公安机关从抓了周友根之后,对他做的第一份笔录就是造假。讯问地点一开始记录是在衡阳市第一看守所,后来划掉改成衡南看守所。事实上,是周友根在衡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几天之后,就被非法提到白沙洲戒毒所旁边专案组的审讯室进行66夜的酷刑。之后转到了第二看守所。提讯证上显示是从衡南县看守所提出审讯的,但衡南看守所却没有看守员签名。

 

    刘金滨律师认为,只要公诉机关或法院按他之前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把进出看守所记录和提审登记表调来,就一目了然。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在为掩盖非法外提和酷刑造假。检察院和法院都拒绝律师调取这些证据的申请,是不正常的。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检察院和法院都在涉嫌徇私枉法,帮助公安机关掩盖违法犯罪事实。

 

    三、自残的缘由

 

 

    如果一两个人自杀、自残,那还可以勉强说是偶然。但,按照中国的说法,“三”是个特别的数字,当第三名自杀未遂的被告人出现时,我相信大家心里已有定论。

 

    这第三个不幸的人,是周友根。他用手背一次又一次抹着一脸的泪,断断续续的说完了自己不堪回首的遭遇。

 

   “(打得最凶的那个)他们叫他欧队,他叫他手下的四个人把我吊起来。他第一次搞我,用那个铐子拉着我的手,两边拉开,还把我打跪在地上,手铐铐在凳子上,另一个人踩着我的背,好残酷,他们没有把我当做人看!他们当时还用那个钳子钳我的指甲……”

 

    周友根泣不成声,被审判员打断要求控制情绪。

 

    “开始我一直没说,他就用那个钳子钳我的指甲,说我再不听,就要拔掉我的指甲。钳了我两次,没拔……然后他又让我休息了十分钟左右,又把我绑起来,放在椅子上,当时是反绑的,(椅子)顶得我的腰,(过了)两年多都是痛的。他们把我挂在窗子上挂了几个小时,我受不了,就咬舌头,这大概是第五次外提。我咬舌头之后,他就把我的鞋子塞在我嘴里,说要我不可以咬舌头,塞了两个小时左右。

 

   “他们又把我放下来喝了一点点水,又把我挂起来,欧XX拿了一个一次性杯子说你咬舌头也没有关系,你把你的舌头咬下来,我给你装住。然后我口干了,让他们拿水给我喝,有一个警官就拿一次性杯子,当着我的面小便,拿小便给我喝。

 

   “那天最后一次,他说在他手上可以搞我九个月,他说他有四十八个刑罚。大概是第五天,他搞我的时候又把我挂在那个窗子上,我说我受不了了,他说你承认了就把你放下来。我看到那个洗脸台,我就夹过去,想把我的手拉断了他们就不能搞我了,然后不知道为什么手铐断了,他们又给我上了四副铐子,又继续搞我。“

 

    使得周友根宁可咬舌、宁可断臂,也不愿承受的,究竟是怎样的痛苦和折磨?

 

    我无法想象。

 

    这远不是“六天六夜外提、不给饭吃、挂起来、打骂、侮辱“这些贫乏的词汇能表达的。我已词穷。

 

    四、又见“王队”

 

    昨天曹华谷说到了一个让曹妻子给钱,称可以帮曹买立功的“王队“。今天,谷任德又招出了一个将他打到吐血、威胁医生的”王队“。真是无巧不成书。

 

    谷任德当庭陈述:“有一个王队长,不高,有点黑,发型是平头,他拿一把锤子,把我手挂起,拿一本书垫在我背后,拿锤子锤我,不知道打了多少次,直到我吐血。因为这个我才喝了第一口水。去医院检查,医生不敢说,侦查人员就敲医生的桌子,说:你是什么医生?这个病都看不出?医生就说我肺结核倒置吐血。我看片子,肺部穿孔了。医生不敢说。“

 

    五、毁灭罪证

 

    被告人蒋荣华当庭陈述,他咬伤舌头后的血衣,本来挂在监室,后来办案人员趁他被拉出去问话的时候,派一个人到他的监室拿走了,整个监室的人都看到了。他离开法庭前,向法院请求发言,说:“尊敬的审判长,我跟看守所管教干部说我的律师要求他们提供我的入所体检表等材料时,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专案组把你们的档案全部调走了’。“

 

    周友根的辩护人刘金滨律师说:“在之前我曾经多次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调取周友根在各个看守所的提审登记表、进出看守所记录和健康检查表。但是合议庭的答复是这些不是必须随案移交的证据,一直没有调取。我现在明白原因了。因为,蒋荣华刚才说这些档案资料都被1.18专案组调走了。“

 

    谷任德也说到,他吐血后在医院拍的片,已经全部被办案单位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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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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