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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衡阳周氏家族案”庭审第三日记

  点击:更新:2015/3/27 14:15:50    来源:转载    作者:周泽   

  今天的庭审中,对当庭供述与在侦查机关所作“供述”不一致,而且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就已翻供的多位被告人,公诉人讯问结束时,总是杀气腾腾地说:“鉴于被告人当庭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再对其进行讯问,将在举证阶段用证据对其罪行予以证实。”我对此很是困惑:对这些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就翻供的被告人,公诉人凭什么不相信他们的当庭供述?甚至对检察人员在批捕及审查起诉时对他们所作的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讯问笔录,也不相信,而非要相信被告人声称遭受刑讯逼供的侦查讯问笔录呢?

周泽:“衡阳周氏家族案”庭审第三日记

  

   今天,“衡阳周氏家族案”庭审第三日。与前两日一样,法院门口还是早早拉起了重庆模式的横幅。

 

周泽:“衡阳周氏家族案”庭审第三日记

 

周泽:“衡阳周氏家族案”庭审第三日记

 

周泽:“衡阳周氏家族案”庭审第三日记

   

    上午开庭始,法庭宣布将昨天尚未完成调查讯问的被告人谷任冬带上法庭,拟继续由辩护人发问。

 

    没想到,辩护人尚未开始发问,公诉人即建议合议庭不允许同案其他辩护人继续对谷任冬进行发问,理由是其他辩护人的当事人不涉及谷任冬正被调查讯问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辩护人一片错愕中,审判长已决定将自污为“黑社会”小弟的被告人兼被害人、举报人谷任冬带出法庭。

 

    多位辩护人立即抗议:被告人谷任冬正被法庭调查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系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犯罪”,不允许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成员的辩护人发问,岂有此理?

 

    审判长以辩护人情绪激动为由,宣布休庭五分钟。

 

    休庭后,多位律师表示律师情绪激动不需要休庭解决,需要休庭解决的是让法官、检察官补习法律常识。

 

    复庭后,审判长仍维持其决定。考虑到后面还有讯问谷任冬的机会,出于对法庭的尊重,众辩护人遂不再坚持。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谷任冬被我的发问陷于难以自圆其谎的尴尬时,也是公诉人出手为其解围:称被告人谷任冬情绪激动,不适宜继续接受讯问,建议将其带出法庭。法庭决定将谷带出法庭后,也遭到多位辩护人的抗议。

 

    谷任冬昨天被带出法庭后,经辩护人抗议,审判长表示让谷冷静30分钟,再将其带到法庭供辩护人发问,并在对其他被告人过堂受审一个多小时后,经辩护人提醒,再次将谷任冬带上法庭,接受多位辩护人的轮番盘问。

 

    在辩护人昨天的发问中,谷任冬坚持认为其非法持有的六支枪都是蒋方林出资让其购买的,其当庭供述和庭前供述“都属实”。实际上,其庭前供述和当庭供述对该六支枪的来源却有多种不同说法,不可能“都属实”。其中,其20121026日的讯问笔录称:2004年认识蒋方林不久的一天,蒋方林给4000元让置办“家伙”,大概过了两个月,蒋方林打电话问办好没有,他回答说“火铳正在搞”。过了大概半个月,就把火铳都准备好了,但他没有跟蒋方林汇报,蒋方林也没有再打电话过来问。一支散弹药枪是在的士上面捡来的。2013131日笔录中称:2005年和2006年的时候,蒋方林给了他一万五六千元交待他买枪,他就下乡去收,乡下很多人打猎,家里有火铳,他就去别人家里买,五连发散弹枪是他找朋友匡仔联系以7600元买来的。在2013319日的讯问笔录,谷任冬称,他持有的枪支火铳“有些是以前我们自己做的用来打鸟的,有些是以前和别人打架别人逃跑时丢下的。”

 

    昨天对谷任冬的发问,律师们似乎都在默契地配合着揭穿谷任冬的谎言,揭露公安机关的违法办案:谷任冬自称是到专案组自首的,在回答律师发问时却表示不知专案组地址在哪里;其自称是自首非法持有枪支后公安人员对其作了笔录,才去藏枪支的自家猪圈提取枪支的,但提取笔录的时间,却在其讯问笔录之前;其自称没受刑讯,办案人员对其还可以,在回答律师发问时却称其从自首(201271日)到被取保候审(1026日)期间,一直被控制在专案组天天讯问(无任何合法手续),就像律师当庭对他的讯问一样,很不舒服。

 

    昨天休庭时,对谷任冬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发问程序还未完成,有多名同案辩护人举手,要求对谷任冬进行发问。庭后,多位辩护律师对当天发问的情况进行了总结,认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对已被问得破绽百出并泄了公安机关非法办案老底的谷任冬,继续进行发问。没想到,公诉人今天一上来就要求“裁判”中止“比赛”,为谷解围。准备好今天对谷任冬进行发问的多名辩护人竟然不被允许继续向谷任冬发问。

 

    谷任冬在今天被带出法庭后,接着调查的是周方毅等被控聚众斗殴罪。这起2009年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件,早已由司法机关作过处理,经衡阳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早已生效,有关责任人也早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今天接受法庭调查的周方毅、周跃飞、付忠群、曹华古、周友根、蒋荣华、谢申文等多位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参与该起聚众斗殴事件,他们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员对他们刑讯逼供形成的。多位被告人说起被刑讯逼供的情形时,不禁哽咽。有被告人在接受法庭调查时还揭露,公安人员在讯问中直接告诉他,说要整的是周家。

 

    今天的庭审中,对当庭供述与在侦查机关所作“供述”不一致,而且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就已翻供的多位被告人,公诉人讯问结束时,总是杀气腾腾地说:“鉴于被告人当庭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再对其进行讯问,将在举证阶段用证据对其罪行予以证实。”我对此很是困惑:对这些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就翻供的被告人,公诉人凭什么不相信他们的当庭供述?甚至对检察人员在批捕及审查起诉时对他们所作的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讯问笔录,也不相信,而非要相信被告人声称遭受刑讯逼供的侦查讯问笔录呢?

 

    有人说,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饭,毕竟是有营养的东西,而一些检察机关端给法院的那些公安机关的东西,是啥玩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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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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