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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伟:我以为,这是常识——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二)

  点击:更新:2015/3/25 9:42:18    来源:转载    作者:金宏伟   

  我不知道这是怎么了,刑事法庭像是一个法律黑洞似的,常识在这里都成了非常稀罕的东西。24日,抓人两年多的湖南周方毅等人涉黑案终于开庭了。可就在昨天,法庭突然通知部分辩护人对六本新证据进行阅卷。当有辩护人提出法庭应当休庭,以便各辩护人有必要的时间进行阅卷及向当事人核实的时候,湖南本地律师纷纷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本案又有六本新证据...

    #衡阳周氏家族案#


    ​我不知道这是怎么了,刑事法庭像是一个法律黑洞似的,常识在这里都成了非常稀罕的东西。


    24日,抓人两年多的湖南周方毅等人涉黑案终于开庭了。可就在昨天,法庭突然通知部分辩护人对六本新证据进行阅卷。当有辩护人提出法庭应当休庭,以便各辩护人有必要的时间进行阅卷及向当事人核实的时候,湖南本地律师纷纷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本案又有六本新证据。


    法庭对此的解释是,辩护人可以利用晚上的时间自行阅卷。但众所周知的是,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性之中,自行阅卷只能解决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问题。辩护人作为一个无法亲历讯问过程的局外人,如果不经过向当事人进行了解与求证,是万万不能知晓证据的形成是否合法以及证据内容是否真实的。更何况,湖南的本地律师完全不知道有这样六本新证据,一个人如何能够去自行阅读对他而言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呢?


    我以为,这是常识。可惜我的常识不是法庭的常识。


    还有那个至今被人间蒸发的周姓证人。正是她的勇敢,辩护人获得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铁证,导致本案部分非法证据无法出现在法庭之上。可是,她在哪里?我们辩护人至今不知道。她的家属只看到她被人抓走了,但是抓到了哪里,至今成迷。


    辩护人几次提出,对周姓证人的蒸发行动是公权力对其他证人的公然恐吓,也是侦查人员在刑讯逼供问题上的欲盖弥彰,本案必须首先找到周姓证人并保障她的人身安全,才可以保证本案全体证人可以自主地在法庭上表达真实的意思,进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真像。


    我以为,这是常识。但是法庭用漠然踩踏了我的常识。


    同样不能忘记的,是本案诸多被告人所描述的非人道际遇。两年了,周跃飞、周武文等人的伤痕依稀可见。更不要说蒋方林,一个刑讯至胃部大出血而逝去的人,他可以说是被人活活打死的。


    辩护人要求公诉人将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线索移送举报中心。公诉人说他移送了,可是当辩护人向举报中心询问案件审查结果的时候,举报中心回复并未收到移送材料。谁在说谎?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知道法乃公正善良之器,作为法律监督机构的人民检察院更应当明了风行草偃、上行下效的亘古道理。用谎言回应举报,这不但有违法律人之良知,更辜负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期待。


    我以为,这是常识。然而我的常识总是受到嘲弄。


    辩护人要求公诉人排除非法证据。公诉人说,被告人一方说受到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说没有刑讯逼供,我为什么要相信被告人说的呢?


    没错,在刑讯逼供问题上,表面上似乎各执一词。但是,当审视各方说法的证明力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被告人完整地说出了被刑讯的时间、地点、方式、过程、刑讯人员。而侦查人员只是近乎权力炫耀地说一句没有刑讯。试问,一份详实陈述的证明力难道大不过一句敷衍的没有刑讯吗?


    我以为,这是常识。遗憾的是,我的常识唤不醒公诉人的良知。


    至于侦查人员隐匿证据的问题,这么久了,辩护人每每提起,但等到的公诉人的回应永远是查无实据。


    案卷中,周梓奇的第一份笔录的第一个问题是,警察问:你交代清楚了吗?周梓奇回答,已经说清楚了,但还有些补充。第一份笔录,还没有讯问,怎么可能会出现已经说清楚这种表述呢?难道这不是确定无疑的证明侦查人员未移送已经之前的供述的证据吗?本案十几名被告人的供述均存在已经之前毫无铺垫的问题,这难道可以仅仅用疏漏来解释吗?


    我以为,这是常识。可是在公诉人面前,我的常识都已经动摇到怀疑自己是否和公诉人操着同样的一种语言了。


    附:
 

    最后一辩——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一)

 

    两年了。从201212月抓人,到如今又是12月,整整两年了。湖南周方毅、周跃飞、蒋方林等涉黑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开庭的消息。


    两年前,他们是人大代表,是政协委员,是纳税大户,是各地政府奉若上宾的投资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范。那时的他们,不会想到未来的某一天,仅仅是一个开庭的消息,都会让他们手足无措。


    他们曾经那么热切地期待开庭,可是等来的只有一次次地刑讯。他们曾经那么相信法庭会还给他们清白,可是直到他们当中的人已经逝去了,法庭依旧没有给他们一个机会。


    记住这个名字,蒋方林。他被刑讯至胃部大出血。他喊冤,没人听。他控诉,没人听。他说救救命吧,还是没人听。一张冰冷的囚床,载满了他的恨。生命如残叶般被秋风卷走,仿佛从来没有出现过。他再不会出现在法庭之上。可是我每次到法庭都会看看他原本要坐上去的那张凳子。我似乎看到他就坐在那里,努力地说着话。冥冥中,会有人听到他的声音吗?


    所以,他们手足无措。他们渴望开庭,那是他们证明清白的最后机会。他们又害怕开庭,长时间的囚禁已经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了公权力的霸蛮与无理。开庭申辩于他们,只是心存冀望的一点意念。他们害怕,真的开庭了,就连这最后的一点意念也被夺走、打碎。


    他们直勾勾地看着律师,探寻地小声问律师,有希望吗?旋即低下头,似乎不待律师回答就已经自我否定。


    “律师,有希望吗?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湖南刘义柏案,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意图垄断当地市场,符合黑社会特征。我曾经信息满满地告诉他,意图只是一种思想,任何人不会因为思想而被入罪。可是我错了。一个意图换来二十年牢狱。吉林景春案,我的当事人因为申请国家赔偿而被抓捕。我也曾经肯定地告诉他,没有人会因为合法行为而被追诉。可是我又错了。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因为申请国家赔偿被判刑十年。他有生之年可能再也无法走出高墙。


    “律师,有希望吗?空气像被这个问题压得动也不能动。没有人说话。我不敢回答。司法已经异化到让人无法依法作出理性的判断。


    “律师,有希望吗?我真想告诉他。他期待能够证明自己曾被刑讯逼供的证人就在开庭消息传来的前一天深夜刚刚被警察带走。证人的家人不知道证人被带到了哪里。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可是当我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去寻找证人,反而导致证人被抓捕,其家人深陷恐慌。我真的不知道还要不要再为了我的当事人而去殃及无辜。我已经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完成律师这个工作,又如何为他人提供希望?


    卡夫卡说过:无论什么人,只要你在活着的时候应付不了生活,就应该用一只手挡开点笼罩着你的命运的绝望。同时,用另一只手草草记下你在废墟中看到的一切,因为你和别人看到的不同,而且更多。总之,你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就已经死了,但你却是真正的获救者。


    身处当下的司法废墟之上,我看不到刑事辩护的方向。我只有记录下来,告诉后人这里曾经发生过什么。

 

 金宏伟:我以为,这是常识——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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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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