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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宋发敏之死(三)毒孽难寻?

  点击:更新:2013/12/30 13:58:42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上海司鉴中心的三名专家首先认为宋发敏身上的多处瘀斑是“搀扶”或“磕碰”出来的,然后排除了血液和胃内容物中有“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最后得出鉴定意见:宋发敏系脑炎及脊髓炎合并早期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做律师前,我在劳教所工作过多年,也在监狱实习过。我知道,无论是两劳场所还是看守所,羁押人员大多要参加劳动。基于“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这种事情往往见不得人。如果被羁押人员因缺乏劳动保护在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中毒并死亡,羁押场所、公安局、检察院往往会联手掩盖真相。所以,即便最初怀疑劳动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导致宋发敏中毒并死亡的重要原因,7个多月来,我也始终对此事保持沉默。

  作为律师,我从不试图在某一个案件中赋予自己对正义的全部追求。因为当事人往往会在有利益诉求和正义追求间有所取舍。大多数情况下,我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我甚至认为,对一名律师来讲,如果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将自己对正义的定义与案件结果混为一谈,不仅是虚妄的,而且是自私的。唯有勇敢、勤奋、保持敏锐和坚持,尽量为当事人谋求其希望得到的合法利益。在宋发敏死亡一案中,我最初的选择也是如此。未曾想,大连市看守所自宋发敏死亡至今,始终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好像一切都没发生过似的。而大连市城郊区检察院(下称城郊区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下称上海司鉴中心)做出的死因鉴定,竟然对大连市看守所如此“体贴”。这是一个人人皆可作恶、作恶后又皆可以“体制”为托词的国家,我们经常看见人模人样、人五人六的专家、知识分子和官员满口谎言,甚至,只有谎言才能彰显其官方立场,才能维系其无限荣光。请允许我重复上海司鉴中心几名所谓权威法医学专家的名字:黄平、秦志强、陈忆九。

  近年来,看守所、(前)劳教所羁押人员的劳动项目以手工代工为主。基于羁押场所的地理位置、劳动力结构等方面的劣势,能找到的代工项目相对有限。主要以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常见的有电子元件的制作与焊接、简单的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值得一提的是食品加工。多年来,上级机关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羁押人员加工食品,但个别羁押场所为了能揽到活儿,偷偷摸摸让羁押人员加工食品。这些劳动项目,大多会产生有毒有害污染。(前)劳教所有专门的劳动车间或场所,也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保护,不容易发生人员中毒事件。但看守所如果引进有毒有害的手工代工项目,情况便不乐观。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羁押,尤其是近几年各地看守所人满为患、一些大中城市的看守所恨不得人摞着人睡觉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具备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大多数监舍晚上是宿舍,白天是车间。基于防止人员脱逃、自杀等意外事件考虑,监舍里也不可能安装完备的劳动保护设施,如果劳动项目产生有毒有害污染,人员中毒便不可避免。

  “宋发迹与宋发敏生前症状一样”(城郊区检察院检察官语)。

  在宋发迹被取保候审的当天,宋发敏妻子(下称宋妻)第一时间去探望宋发迹,获取到如下信息:“成天干活,在监室里干活…..吃喝拉撒,拉粑粑都在里面,食品,还有毒,我身上的毒素,老大身上的毒素,还有那锡纸,锡。”。“就是超负荷劳累累的,一天就干活,一天产值特别高,各种活在监室里干,如真心罐头都是我们干的,粑粑,尿,身上东西都往里,还有鱿鱼丝”。“还有鱿鱼,尿,男人身上毛什么的都往里弄。其他筷子,饭店用的筷子,我们干的,用脚踹……我说实话,我是干活出身的,半干不干的。那锡纸,打盘坐那搓,从早上7点搓到下午5点,或是晚上8点钟”。“你要是不干活,里面人殴打你,干慢了也殴打,完了不让你大便,又不给纸,各种虐待,不用问。”

  得到以上录音后,我立即怀疑宋发敏生前有可能中毒。所以,在上海司鉴中心解剖宋发敏尸体前,我提出,做毒物检验时应特别注意宋发敏是否为劳动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中毒(最初我怀疑为金属铜漆包线与锡焊产生的有毒溶剂和稀释剂中毒)。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司鉴中心能否得出宋发敏生前因有毒有害物质中毒的倾向性意见?答案是肯定的。但遗憾的是,在业界名声显赫的该司法鉴定中心及三名法医学鉴定专家又一次(是的,应该用“又一次”,因为我前一段时间刚看见过该中心更为荒诞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利用专业的文字游戏操弄了公义。

  关于毒物检测,上海司鉴中心在鉴定意见中写到:“提取死者血液及胃内容物送本鉴定中心毒物化学鉴定检验,结果如下:所送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此处回避了我提出的:请特别注意是否因锡焊导致的金属化合物及废气中毒。)

  上海司鉴中心的三名专家首先认为宋发敏身上的多处瘀斑是“搀扶”或“磕碰”出来的,然后排除了血液和胃内容物中有“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最后得出鉴定意见:宋发敏系脑炎及脊髓炎合并早期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11月,我们事务所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下称北京研究院)组织法医学专家对死者宋发敏死因进行论证的意见如下:

  ……

  据委托人称,宋发敏较长时间处于狭小、通风不畅的工作环境中,从早到晚持续从事“漆包线+锡焊”工作,且无任何防护措施,其具有与有毒物质的长期接触史;同时依据上表所列“死者的临床、病理表现与一般中毒性脑病诊断”的比对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死者宋发敏系脑炎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诊断依据欠充分;不排除其死因系为中毒性脑病

  我承认,在大连市看守所、城郊区检察院一味掩盖真相的情况下,我最先提供给上海司鉴中心和北京研究院的宋发敏从事“漆包线+锡焊”的劳动项目并非准确;我也承认,我虽然怀疑宋发敏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中毒,但我不知道是在哪种生产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宋发敏中毒,因为我可能永远无法得到任何有关宋发敏在大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劳动项目的直接证据。

  一个月前,我收到了宋发迹的部分诊疗病历。带着这份病历,我再一次咨询了北京研究院的一名法医学专家,我向他坦承,自己之前根据宋发敏亲属描述得出的宋发敏生前从事“漆包线+锡焊”劳动项目的说法经过证据比对,难以成立。也就是说,我虽然怀疑宋发敏在大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从事的劳动项目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并导致宋发敏中毒,但我不能确定到底是哪种劳动项目导致他中毒。

  以下是该专家写给我的邮件全文:

  兄弟两(俩)是不是在同样的环境居住?临床表现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四周麻木这个反映周围神经病变的(不排除中毒)的症状,包括脑部病变。个人认为:支持中毒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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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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