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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宋发敏之死(二)伤痕累累

  点击:更新:2013/12/27 14:54:12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我不是法医,但根据基本的生活常识判断,搀扶不可能将手臂搀扶至溃烂,搀扶不可能搀扶到膝部和小腿的后侧。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事务所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组织法医学专家对死者宋发敏的死因、尸表损伤机制进行专家论证

    嫌犯宋发敏死后,我的注意力首先停留在其尸表损伤上。前些日子,我带着宋发敏的病历及其尸体表面瘀斑照片到空军总医院拜访一位资深李姓法医,他接过照片看了一会儿,脱口而出:“这明显是新伤加旧伤,怎么可能是搀扶出来的?”

    宋发敏刚刚死亡后的几天,经多方联系,大连市看守所某民警答应与宋发敏妻子(下称宋妻)的朋友见面,出于安全考虑,该民警拒绝与宋发敏家人、与我会见,在与宋妻朋友的交谈中,该民警强调:宋发敏生前被在押人员殴打过,殴打次数不详。

    有一段录音和存钱、存物票据证明:2012年10月29日起,宋发敏曾两次通过律师让妻子给其同室“老大”的女朋友孙媛媛(在押)送一些衣物和钱,并说“给她存了钱以后,我的日子会好过一些”,家人先后给孙媛媛存款两次、共计500元,并送进去一些衣物。直到宋发敏临死前的几天,宋发敏仍让家人存棉衣,家人方才得知,冬天送进看守所的棉衣,宋发敏从来没有穿到过。而大连的冬天,异常寒冷。

    一段录音证明:2013年4月16日、5月9日,宋发敏两次让律师转告家人给自己存钱,让家人托人把自己转到医务所,说医务所日子能好过些,并且向律师透露,自己在看守所被打,嘱咐律师不要对别人说。他还告诉律师,自己现在的身体状况很不好,肌无力,端坐不稳, 小便失禁,已做了CT检查,诊断为腰间盘突出,椎管狭窄。而宋发敏在被羁押前,身体状况良好,无任何疾病,体重220多斤,在被羁押不到九个月后,体重减少80-90斤,直至死亡。

    一段录音证明:宋发敏死亡之初,其胞弟宋发迹(与宋发敏同案)尚被羁押,得知宋发敏死讯,宋发迹悲伤之余告诉辩护律师:哥哥一定是被打的,因为自己也经常挨打。2013年5月29日,我披露了宋发敏的死讯后,办案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为宋发迹办理了取保,但同时与宋发迹约定,出去后不能对任何人讲述看守所里的情况。

    一段录音证明:宋发迹回家后,宋妻在第一时间赶去探望,获取了有限但宝贵的信息。宋发迹讲,“成天干活,在监室里干活……吃喝拉撒,拉粑粑都在里面,食品,还有毒,我身上的毒素” “你要是不干活,里面人殴打你,干慢了也殴打,完了不让你大便,又不给纸,各种虐待,不用问。”(有关对宋发敏中毒的怀疑和分析,将在下文阐述)这是宋发迹唯一一次讲述大连市看守所里的情况。

    对于宋发敏的死亡,我始终怀有同情的一个原因是,这位案发前在银行工作的、家里最憨厚的长子,在其死亡后,其母亲、大姐和其他宋家人从不过问,作为宋妻的代理律师我也没见过宋家任何人,只有宋妻和其娘家人始终坚持着和我一起寻找真相。宋发敏的胞弟宋发迹,不仅遵守和办案机关的约定“闭嘴了”,甚至还埋怨哥哥宋发敏生前不把涉嫌诈骗案中的事儿“全担了”……

    以下是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下称上海司鉴中心)关于宋发敏尸体损伤记载和分析:

    “司鉴中心[2013]病鉴字第173号”鉴定书载:尸表所见:躯干部:左肩前侧见5.5cm×4cm皮肤青紫,切开见皮下组织轻度出血;左乳头下方见6cm×0.7cm带状表皮剥脱,左季肋部见1cm×0.7cm表皮剥脱,左腹股沟区见一处针眼,右腹股沟区见3cm×3cm皮肤青紫伴针眼。  

    四肢:右上臂中上段内侧在5cm×3cm范围内见多处小片状皮肤青紫,右上臂外侧见9cm×4cm皮肤青紫。右膝下方见7cm×3cm皮肤黄绿色变,切开见皮下组织轻度出血,右小腿中段胫前见6cm×3cm皮肤青紫,右腘窝见10cm×7cm皮肤青紫,切开见皮下组织轻度出血。左肘窝见8.5cm×4.5cm皮肤青紫伴针眼,左肘外侧见5cm×3cm皮肤青紫,左前臂屈侧见腐败水泡形成伴表皮脱落。左膝前内侧见2.5cm×2cm皮肤青紫,左膝下方见7cm×4cm皮肤黄绿色变,切开见皮下组织轻度出血,左小腿中上段前外侧见1cm×0.5cm斑点状皮肤擦伤(已结痂),左腘窝处见8cm×5cm皮肤青紫,切开见皮下组织轻度出血。双手指甲床发绀,双手掌皮肤发绀。

    左肩部前侧及四肢多处片状皮肤青紫伴皮下组织轻度出血,均未见工具类致伤物作用的特征,符合钝性物体接触形成,根据送检材料反映患者肢体活动不良,无法站立、无法坐起,他人搀扶过程中或与钝性物体磕碰可以形成,需进一步结合调查情况判定。

    请注意该鉴定意见的署名人,他们是上海司鉴中心的黄平、秦志强、陈忆九。据说,他们在法医学界享有盛名,法医界有很多人都是他们的门生,正因为如此,经我咨询过的多名法医,虽然都对该鉴定意见保持异议,但碍于情面,真正愿意为宋发敏死因进行论证并署名的没有几位。

    我不是法医,但根据基本的生活常识判断,搀扶不可能将手臂搀扶至溃烂(通过查看监室监控录像,我发现,从5月16日起,宋发敏因为疼痛难忍,不断往左手臂溃烂处塞卫生纸),搀扶不可能搀扶到膝部和小腿的后侧。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事务所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组织法医学专家对死者宋发敏的死因、尸表损伤机制进行专家论证。

    以下是三名法医学专家对宋发敏尸表损伤机制的论证意见:

    上述尸表损伤特点:(1)新鲜、陈旧损伤并存。除左小腿中上段前外侧1cm×0.5cm斑点状皮肤损伤系陈旧性,其余均为生前、较为新鲜损伤(切开均可见出血);(2)损伤见于躯干,四肢前后侧,分散分布不集中、多发(一次损伤难以形成);(3)部分损伤如肢体关节屈侧、左肩部前侧损伤难以用摔跌、磕碰的成伤机制解释;(4)不慎摔跌、磕碰常见损伤部位关节伸侧(肢体突出部位)如双膝盖、双外踝及双手等未见明显损伤(仅见左肘外侧皮肤青紫,提示一次损伤。假设身体向左侧倒地时左肘撑地致左肘外侧损伤,则身体其他部位多处损伤难以用该损伤机制一次损伤予以解释)。综合分析认为,上述损伤符合与钝性物体接触形成,其形成机制较难用搀扶过程中“磕碰”解释,不排除系其它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论证人为:张继宗(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化处处长)研究员、刘洪田副主任医师、李生兴法医师。

    附:宋发敏尸表部分损伤照片

 

嫌犯宋发敏之死(二)伤痕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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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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