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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陈宝成案观察报告(一)

  点击:更新:2013/8/24 19:45:36    来源:陈光武律师网    作者:于无声处   

  此次律师组团,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是死磕律师不再一枝独秀。几年来,每逢律师死磕案件,几乎都有杨金柱、都有陈光武,都有伍雷、杨学林、王兴、王甫、张磊等。而此次律师组团,一大批新面孔站到死磕一线,打破了往日死磕律师杨金柱等一支独秀的局面

祝福,平度百姓!祝福,平安中国!

                          ——陈宝成案观察报告

 

平度陈宝成案观察报告(一)

 

平度陈宝成案观察报告(一)
 

平度陈宝成案观察报告(一)

 


作者:于无声处
 

  近日,作为一名公民,和朋友亲赴山东平度,看望了奋战在平度一线的律师朋友,勘察了老百姓房屋、家具等财物被毁坏的犯罪现场。目睹了老百姓的房屋、家具是怎样在一夜之间被暴徒疯狂毁坏的......
 

  勘查中,感慨于律师朋友们的无私无畏,感受了面对黑社会老百姓的无助和无奈,体味了社会最底层劳苦农民生存环境的险恶和自身权利的脆弱......
 

  这一切,将留给历史。历史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眼下最重要的是案件的走向。从总体来看,案件发展不容乐观。现就自己勘察后的思考简单写写,与律师朋友们交流,供一线辩护律师参考。
 

  一、律师死磕已星火燎原。

 

  此次律师组团,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是死磕律师不再一枝独秀。几年来,每逢律师死磕案件,几乎都有杨金柱、都有陈光武,都有伍雷、杨学林、王兴、王甫、张磊等。而此次律师组团,一大批新面孔站到死磕一线,打破了往日死磕律师杨金柱等一支独秀的局面。还有更多新面孔纷纷而至,第二梯队、第三梯队时刻准备前赴后继。这充分说明中国律师已大面积觉醒。这也是先期死磕律师所期望的。星星之火终于形成了燎原之势。可喜、可贺、可敬。
 

  二、、陈宝成等非法拘禁案辩护注意的几个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陈宝成等此次入狱似落入公权力精心设计的圈套。宝成家乡的非法拆迁,由来已久。由于以陈宝成为首的维权户百般“阻挠”,违法拆迁未能及时得逞。有关方面对陈宝成恨之入骨。所以,设计圈套,请君入瓮当是他们筹划已久的。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法学背景的陈宝成当是勇敢有余谨慎不足。
 

  尽管可能是钓鱼执法,尽管可能是故意设陷,但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难以回避,且已超过24小时。可能存在的精心策划、诱敌深入、一网打尽之计当是成功了一半。扎紧的口袋不会轻易松动。尽管舆论上已雷霆万钧。

 

  怎麽办,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不要再提留置期间人质的生活状况如何如何,怎样和大家“同吃同住”一类。这不仅不是辩护要点,而且是自证其罪。生活条件好只不过是“优待俘虏”,是以非法拘禁成立为前提的。

 

  其次,再也不要说人质是“自愿”留下来的。鬼都知道这种“自愿”是怎麽回事。非法律人如此表述有情可原。一些法律人也在文中一再强调是“自愿”留下,并称他完全有机会离开而故意不予离开云云,令人遗憾。“不愿离开”和“自愿留置”是同样换谬的。那是公权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惯用的托词。我们不能用这类拙劣伎俩来为自己脱罪。
 

  再说,没超24小时,任务还没有完成,他岂能离开?提前离开回去怎么交代?誰发薪水?关键还是陈宝成们没有把握好分寸。
 

  还有,不要再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受害人不得已当场采取的反制措施。并且须将反制措施的强度控制在足以制止非法侵害的适当程度。本案中,即使相关推土机手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害范畴,但当其推土机停车或本人离开推土机后,非法侵害行为业已终止,还有防卫的必要吗?防卫还具有合法性吗?
 

  另外,也不要将非法侵入住宅作为辩护的主要突破口。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中国刑法中只是个摆件。几乎从来就没有适用过。在法律上住宅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在政府眼中,公民住宅从来就不是不可侵犯的领地。公民住宅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对政府官员来说只是个传说。连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他们都可以无视,何况住宅?很多地方自建立法院以来,就从未受理过非法侵犯住宅罪案件。所以,强调非法侵入住宅,只可以作为理论交锋的论资,不可作为解救嫌疑人的主攻。
 

  三、辩护的突破口在哪?
 

  上述的问题并非表明辩护山穷水尽。本案辩护的突破口不在案件客观表现本身。因为非法拘禁罪系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相关行为超过一定时间,或产生一定后果即可构成。重要的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嫌疑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主观动机何为?这就涉及到对方先期行为的性质问题。
 

  首先,最简单的思路是要想证明自己合法,必须首先证明对方非法。要想证明自己无罪,必须证明对方有罪。
 

  本案中,证明对方违法并不难。从目前律师团披露的证据材料看,相关拆迁手续不全,强拆的法律依据不足,甚至全无。所谓的同村村民“多数通过”说不能成为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理由。那只是强盗逻辑。
 

  辩护人要想证明陈宝成等嫌疑人的行为合法却比较困难。因为对方非法并不必然成为己方合法的理由。最多只能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剩下的就只能从证明对方有罪方面寻求突破了。因为只有证明对方有罪,嫌疑人才有采取相应反制措施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证明对方犯罪,目前也有一定难度。因为在当前轰轰烈烈的所谓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拆迁大都有公权机关做后盾。政府有关部门会帮村委会出谋划策,规避法律,甚至调动国家暴力机器为非法拆迁助力。他们或是暗中勾结软硬兼施,胁迫村民就范;或是明火执仗巧取豪夺。如想把非法强拆者绳之以法比登天还难。
 

  但是,阳光不仅是最好的杀毒剂。阳光还是显微镜、照妖镜。充分揭露强拆中的累累罪恶,把一切丑陋的不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阴谋的设计者便会坐卧不宁,罪恶的实施者亦会胆战心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怕作恶者背着牛头不认脏。
 

  就本案来说,7月4号的暴力拆房行为,是最典型的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半夜三更将家人掠走,然后将其房屋连同家具等财产推到碾压。这样的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犯罪。一个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恶劣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犯罪都不负刑责,陈宝成等何罪之有?
 

  当然,这一切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以暴制暴并非必然的刑事免责理由。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考察陈宝成们的行为动机。
 

  这里有三种情形可以考究。
 

  一是发现之前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出现而实施控制、扭送。
 

  这要证明该推土机驾驶员就是7月4日实施毁坏财产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假如该驾驶员根本就没有参加7月4日的毁财犯罪,那么对既往犯罪嫌疑人的扭送说就无须谈了。
 

  二是发现之前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对其采取的暂扣、扭送措施。
 

  这不仅要证实该推土机驾驶员就是7月4日实施毁坏财产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还须证明7月4日被毁坏财物的现场仍有财物遭继续被毁坏。从笔者勘察现场看,废墟中确有洗衣机、抽油烟机等家电。律师们应调查推土机清理现场时对财产继续毁坏的情况,作为辩护的证据。
 

  三是对正在实施毁坏财产的现行犯罪嫌疑人实施控制、扭送。
 

  这是在该推土机驾驶员不是7月4日实施毁坏财产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情况下适用。只要证明7月4日被毁坏财物的现场仍有财物遭继续被毁坏即可。
 

  当然,无论是对既往犯罪嫌疑人实施控制扭送,还是发现当场犯罪实施控制扭送,抑或是对现行正在实施毁坏财产的嫌疑人实施控制、扭送。都须尽力搜集“目的扭送”和“实际扭送”的相关证据。否则,陈宝成们实难脱罪。比如人质被作为毁坏财物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是否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怎样通知的,通知几次。司法机关是否到场处置,怎样处置的。陈宝成等为实现将“嫌疑人”的移交司法机关做过哪些努力等。都是日后有效辩护的关键证据。

 

  四、本案律师死磕的社会意义。
 

  首先,前已述及,此次律师组团维权,一大批新面孔站到死磕一线,打破了往日死磕律师杨金柱等一支独秀的局面。是平度案件的重大社会意义之一。不予重复。
 

  其次,充分揭露由来已久的非法拆迁黑幕。对遏制全国各地旧城改造及城市化建设进程中非法拆迁犯罪行为的蔓延势头,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平度市金沟子村这场“旧村改造”的运动中,当地政府获得了过亿元的卖地收入,而农民失去了土地,有的还失去自由。金沟子村,仅仅是平度市旧村改造项目波及的94个村之一。而平度又是全国多少分之一?这样的现实还能让其持续吗?
 

  再次,平度案件加速了各地非法拆迁受害百姓的觉醒。极大鼓舞了全国民众。他们日后会在自己的财物被非法掠夺、毁坏时,勇敢的站出来,对犯罪行为说不。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更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面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被肆意掠夺、毁坏,中国老百姓委曲求全、任人宰割的历史即将被彻底改写......
 

  祝福,平度百姓!祝福,平安中国!律师团加油!
 

  原文链接:http://wqcgz.zfwlxt.com/JDAL/20130824/7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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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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