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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沈阳“潘立新案”二审侧记

  点击:更新:2013/1/31 21:14:31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许丹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注意到是公检方拿着“监控录像”对当事人和证人不停地引诱、施压,潘立新打人的证据几乎都是在“监控录像”上派生出来的。可是,监控录像的打架人群里,根本没有潘立新

许丹:沈阳“潘立新案”二审侧记

 

    沈阳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双方当事人有武警、交警、公安干警,也有金融界人士和私企老板,因为案中涉及多名警察,所以被传为“市局打省厅”。

    这起打架斗殴事件,导致一人死亡,5人获刑。判决后,4名被告上诉。二审开庭前,我注意到第五被告代理人王甫律师,持续发文分析此案,坚持要为自己的当事人潘立新做无罪辩护。

    为此,我有些疑惑,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判涉案被告3年徒刑,量刑并不重,王甫律师到底在坚持什么?

    恰巧,我原来就决定寒假期间去沈阳看望王力成律师,于是,调整了行程,合二为一,28号赴沈阳见王力成律师,29号旁听此案。

    案件回放

    这起“市局打省厅”的案件,听起来耸人听闻,其实,情节却异乎寻常的简单。

    2012年8月28日晚,双方当事人在沈阳“白兰菊”日料店,各在一个包房就餐。饭后下楼在门厅发生口角,口角升级,双方动手撕扯,从门厅打到了外边的停车场。被害人两次被打倒在地,最后一次倒地时,头部磕在了旁边的护栏上,再也没有醒过来。死者42岁,是交通银行辽宁分行的副行长周洪敏。

    案发后,沈阳公安侦查立案,检察院起诉,2012年12月25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对相立冬、裴胜、赵宇航、李晓东、潘立新5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刑期分别为15年、6年、5年3个月、4年6个月、3年。

    供述、证言

    一审潘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主要证据有3项:1、潘立新本人的供述;2、涉案人员及目击者的证词;3、当天晚上的监控录像。

    先看潘立新本人的一段供述:

    问:“现有证据摄像中所摄情况证实你当时过去后用拳头打被害人头,对胸部进行殴打,你怎么解释?

    答:“我当时喝多了记不清了,录像里摄到我打对方了,那就打了呗。”

    问:“在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上后,你又对被害人怎么殴打的?”

    答:“记不清了。”

    问:“现有你同案证言证实在对方被害人倒地后你与其他人对被害人头部、胸部用脚踢打,你怎么解释?”

    答:“记不清了。”

    从笔录中可以看到,潘立新自己没有叙述一下打人的具体动作,却3次回答“记不清了”。很明显,在这里是警方先把所谓事实列出,再发问让潘立新回答。这样的讯问,是不是诱供?

    再看相立冬的证言:

    相立冬在侦查阶段,一共做了5次笔录,前4次都说没有看清潘立新是否打人,只有第5次接受讯问时说:潘立新也在拳打脚踢。在二审法庭调查时,潘立新的辩护律师王甫问相立冬:“为什么你的第5份笔录与前4次不一致?”相立冬当庭回答:是因为警察告诉他录像里有潘立新打人,他觉得既然警察说录像里潘立新打人了,就跟着说呗。

    其他几个人的证言与相立冬大致相同,在二审法庭调查时都提到了是警察先说的“录像里有潘立新打人”。

    律师坚持复制录像

    从供述和证言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潘立新打人的笔录都是在警察诱导下完成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潘立新和相立冬等都是按照警察的意思完成的笔录。

    值得注意的是,监控录像是警察的杀手锏,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可监控录像的内容。


    一审时,王甫律师要求复制录像证据,但未获准。一审当庭播放录像,几分钟的时间,六七个人打成一团,辩护人来不及对录像内容进行识别,更难质证。为此,王甫律师认为法庭这样做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辩护权。二审上诉,王甫坚持要复制录像,几经周折后才获准。拿到录像后,王甫反复观看三段视频,最终确认:打架人群中,根本没有潘立新。

    监控录像是关键

    二审旁听时我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到庭的5名被告及传唤的证人,没有一个人说“自己亲眼看见了潘立新打人”。曾经指认过潘立新打架的人,几乎都提到了一点,就是:“警察说‘录像里有潘立新打人’,所以,我才跟着说的”。

    在这里,我们暂时不谈警察是否涉嫌诱供,但有一点是无需讨论、不容置疑的,就是监控录像是潘立新案最关键的证据。

    坚持法律

    王甫坚持为自己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他甚至自掏腰包,搭上代理费,邀请各界人士旁听。我曾婉转劝过王甫,记得王甫当时对我说:“许老师,这不是一个3年徒刑的问题,我的当事人也不是忍受不了这3年。我坚持为潘立新做无罪辩护,这是一种理念,我在坚持一种理念。”

    前去沈阳旁听此案的人很多,除多家媒体外,出乎意料的是前律师李庄,也抽出时间赶了过来。

    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我仔细看了打架的那段视频,说实话,直到坐到旁听席上,我的心里都没底。我始终为王甫律师捏着一把汗,一直担心,法庭上会出现那样一幕:当王甫发表完无罪辩护后,公诉人轻松地站起来,指着视频中正在打架的其中一位说,这个就是潘立新。

    但是,整个二审旁听下来后,我不得不说:沈阳的警方、检方,还有一审皇姑区法院,你们太让人失望了。

    当王甫律师用PPT,对录像逐一质证后,大声宣布:打架人群中,根本没有潘立新时,公诉人也没有办法具体指出视频上参与打架的具体哪一个人是潘立新。二审抗辩时,公诉人和被害代理人,不停地强调,录像有死角,因为当天下雨,录像不是很清楚。

    控方的尴尬

    辩护律师说:打架人群中没有潘立新。控方只要用手指一下视频中哪个是潘立新就一切OK。一味地强调监控有死角、视频看不清楚,公诉人强调这两点,能证明什么?“看不清楚”能支持控方起诉潘立新吗?

    反复强调这两点,只能证明公诉人提交的这份录像不能做潘立新有罪的证据。

    要知道,看得清楚,才是治罪的证据。这是太简单的法律常识!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既然看不到、看不清楚,你就该放人!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注意到是公检方拿着“监控录像”对当事人和证人不停地引诱、施压,潘立新打人的证据几乎都是在“监控录像”上派生出来的。可是,监控录像的打架人群里,根本没有潘立新。这份录像恰恰证明:治罪缺乏证据。这真是天大的讽刺。

    旁听过后,李蒙记者说:王甫律师的辩护非常精彩。的确,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作为一名律师,1月29日沈阳中院第九法庭上的王甫都成功了。

    面对公检法只能说遗憾

    分析此案,遗憾颇多。

    最让我感到遗憾的是警方的侦查人员。我相信,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的刑事侦查技术,完全能分辨出那段视频里的人是谁。但在这个案子上,当王甫律师指出打架现场没有潘立新时,控方没有一个人能上前指出视频中的哪个人是潘立新。那段视频虽说不是十分清楚,但是,要辨别出现场有几个人在打斗,应该不算太难。一份多么简单的作业,可是,警方是怎么完成的?要知道我国最著名的刑警学院就在沈阳啊!我不能再说什么,我只能说你们让我这个旁听者感到无语。

    警方马虎,检察院是干什么的?警方提交证据时,检察院为什么不去问问视频中的几个人,具体都是谁?为什么不去一一核对落实呢?潘立新是你们批准逮捕的,也是你们送上法庭的,而在法庭上,面对王甫律师的那份坚持、那份认真,你们一句“录像不是很清楚”搪塞得过去吗?

    检察院稀里糊涂,皇姑区法院又是干什么的?你们是法院啊,不仅掌握人的财产权,而且还掌握着生命的自由权,5名被告都是你们一个个审的啊!潘立新一案,那样的笔录,那样的视频,你们也认定吗?

    期待二审

    “潘立新案”并不复杂,但浪费的法律资源已经不少了。我希望:二审法庭能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秉公宣判。


2013.1.30于沈阳返京动车上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11fe1010181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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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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