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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立新案重大证据发现及旁听邀请

  点击:更新:2013/1/22 1:22:04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您不仅是该案的见证者,也是中国刑事司法的见证者,您可以见证:在有录像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前提下,法院怎样判决当事人有罪;您可以见证:在疑罪从无成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十几年后的今天,有客观证据证明无罪的当事人距离无罪判决是何等的遥远

  2013年1月21日上午9点,我如约赴沈阳市中院复制潘立新案一审未能复制的录像资料及一审庭审笔录。下午在酒店房间仔细观看录像,几十遍过后(录像里人很小,需要反复观看方能确认),我发现:在孟凡龙(现役军人,移交军方)及一审其他4名被告人(下称孟凡龙等其他5人)在菊餐厅门厅东门外殴打被害人周洪敏始终,潘立新站在菊餐厅门厅里压根没有出去。录像显示:最先挡在菊餐厅东门口的证人崔伟东被孟凡龙等其他5人冲出门厅后,返回门厅,门厅里的潘立新移步站在崔伟东右侧,直至打架结束后,潘立新从门厅里走出,径直拉走了一审被告人裴盛(一审法院拒绝我复制录像,庭审中检方举证时又故意在大法庭用一台显示器仅为十几吋的电脑播放,使所有人无法看清,我错将裴盛认成赵宇航)。该重大发现与我之前公布的打架始终潘立新未在任何录像中出现有所不同。该录像资料显示:孟凡龙等其他5人在菊餐厅东门外殴打被害人周洪敏始终,潘立新就站在门厅里没有出去。该结果印证了潘立新妻子门秀敏告诉我的情况:当晚瓢泼大雨,孟凡龙等其他5人在事发后衣服都湿透了,而潘立新衣服是干的。

  我在录像里找到无罪的潘立新了。

  我相信,无论是皇姑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还是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和我一样,发现了这个事实。但是,他们不仅罔顾这一排他的、客观录像证据,让潘立新接受审判,而且皇姑区法院颠倒黑白,公然撒谎,以“录像证据”证明潘立新参与殴打被害人为由,一审判决潘立新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该案一审下判后,我持续书写、公布潘立新冤情,并对辽宁司法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评。我的笔记本电脑持续遭到黑客攻击,直至上周六凌晨,我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完全崩溃,所幸我备用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几台。

  2013年1月29日上午9点,潘立新案二审开庭审理。

  今晚,我正式向社会各界发出邀请,邀请您二审旁听此案。

  我愿意从我一、二审律师费中拿出3万元,作为沈阳以外的朋友来沈阳旁听该案的差旅、餐饮及住宿费用。

  我并不希望各位朋友的旁听能对该案的审理带来怎样的促进作用,但基于对刑事司法现状的深度怀疑以及对潘立新案二审结果的基本绝望,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成为该案的见证者。

  您不仅是该案的见证者,也是中国刑事司法的见证者,您可以见证:在有录像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前提下,法院怎样判决当事人有罪;您可以见证:在疑罪从无成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十几年后的今天,有客观证据证明无罪的当事人距离无罪判决是何等的遥远;您可以见证:您、您的亲人、或者您身边任何一个无辜的公民通向监狱的路途是何等的通达和顺畅;您可以见证:当权力成为判决的主谋,司法擅断在当下每一个法庭是何等的普遍且明目张胆。

  无论您是老师还是学生,无论您是官员还是平民,我邀请您!

  无论您是律师还是警察,无论您是法官抑或曾经的罪犯,我邀请您!

  无论您是父母还是子女,无论您是朋友还是路人,我邀请您!

  您可以是媒体人,您也可以是媒体的读者、听众、或观众。

  为了和您一同感受这样一个悲惨的现实:当潘立新被投进监狱,我们,所有人,都是被告。

  我邀请您!

  特别说明:鉴于我所能提供的费用有限,有意旁听该案的朋友,请微博私信或短信、邮件联系我。联系时请告知我以下事项:姓名、职业、居住地、联系方式及路费预算。

  我的新浪微博:@王甫律师

  我的手机号:13910388539

  我的信箱:wangfulvshi@163.com

  鞠躬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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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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