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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伟:景春的故事

  点击:更新:2014/9/23 15:52: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金宏伟   

  吉林省磐石市农民景春因上访被一审认定敲诈政府,判刑十年。而其上访的起因,则源于另一场发生在十几年前的被媒体称为《不审就判,磐石法官设黑庭》的荒唐官司

 

    一、伪造的判决 

 

    吉林省磐石市农民景春因上访被一审认定敲诈政府,判刑十年。而其上访的起因,则源于另一场发生在十几年前的被媒体称为《不审就判,磐石法官设黑庭》的荒唐官司。

 

    这场“不审就判”的荒唐官司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也曾被国内多位法学家作为司法错案的典型案例而收入教材。据这些公开材料显示,事情是这样的。 

 

    199696日下午,磐石市永安乡永宁村农民景春的孩子与同村村民吕锋的孩子因小事发生打斗。因言语不合,双方家长在处理此事时也厮打起来。随后,吕锋将景春刑事自诉到法院,景春被法院要求参加调解。

 

    让景春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据《城市晚报》报道(见《吉林男子被错判羁押104 维权11年获改判》,记者王欢),法庭未经开庭审理便认定景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承担伤人的70%责任。对于这一结果,直到景春恢复自由之后才了解到,此案的主审法官没有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而是私自将调解笔录改为合议庭庭审笔录,随后又伪造合议庭评议笔录,并将假材料向有关院领导汇报,炮制出一份“假”判决书。

 

    二、法律,吾命

 

    景春给人印象最深的地方是他对法律的纯熟,无论是刑法、刑诉法,还是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甚至是公安部司法文件,不用翻书,随口即可说出具体条款和内容。

 

    对此,景春爱人的评价是:“不熟不行啊,人家有关系有人,我们只有一条命和法律。”

 

    失去自由之前,景春曾是当地小有所成的生意人。当年报道过景春故意伤害案的《法制天地》杂志选用了一张景春经商时拍的照片作为报道配图,照片中的景春西裤衬衫,头发黝黑浓密,脸上的笑容像他富足的生活一样灿烂(见《黑庭审判造成的一桩荒唐案》,记者广均)。回想当年,景春的儿子说,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别人还买不起汽车的时候,景春已经雇佣了几辆货运汽车,生意最忙的时候,甚至要包火车车皮,但这一切都随着96年那场天降之祸而化为乌有。

 

    最先失去的是房子。据《法制天地》的文章记载,与吕峰家发生纠纷的当天,吕峰和景春都被送到了医院,经过医院的CT检查,双方均只有局部的软组织挫伤,身体并无大碍。据景春爱人回忆,吕峰家在医院的时候就扬言要让法院的亲戚把景春抓起来,但景春认为是吕峰一家的三个成年大男人闯入自己家殴打自己,即便自己还手,错也不在自己,法院不可能抓人,因此景春并没有把吕峰的话放在心上。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景春一家感受到了不安,法院真的送来了吕峰自诉景春故意伤害的传票。景春说,收到传票后,自己几次向法官说明吕峰只是软组织挫伤,并且有事发当日的医院检查记录可以作证,但是法官根本不听他的解释,只是一再催促他向吕峰赔偿3000元钱,并且要向吕峰赔礼道歉(见《黑庭审判造成的一桩荒唐案》,记者广均)。

 

    景春爱人说,与法官几番接触之后,他们一家开始相信吕峰所说的“法院有关系”的说法。与此同时,吕峰一方隔三差五便会闹上家门,不但生意无法正常经营,更让景春一家害怕的是,他们听说吕峰一家要狠狠教训景春儿子,让景春明白谁的关系硬。不得已,景春一家决定搬家避祸。景春儿子回忆起那次搬家,反复地说:“那是方圆几里最好的房子,为了避开吕家,几百块钱就卖了。”

 

    “我们原来不懂法,以为惹不起,躲开就是了,但搬家之后,景春还是被抓了。”景春爱人说。景春接受《江城日报》采访时说,磐石法院的法警来抓他的时候,他和妻子反复要求法警出示逮捕证,但法警丝毫不理睬他们的要求(见《法官岂能如此办案》,记者施东升)。而据景春爱人的回忆,抓人那天自己揪着法警的衣服不放,要求法警出示逮捕证,但是法警说自己的警服就是逮捕证,景春爱人又坐到警车前不让法警走,法警说再不让开就以妨碍公务连景春爱人一起抓。“当时我两个儿子都不到十岁,我们一家又是刚刚搬到新的地方,没人照顾,我实在放心不下孩子,一犹豫,警察就把景春带走了。”景春爱人说。

 

    “到了看守所就惨了。”景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被带到办公室,两名警察让我把外衣脱掉,只穿裤头,跪在地上,不由分说用皮带抽打了一顿,然后把我投入牢房,我又挨老犯一顿暴打”(见《法官岂能如此办案》,记者施东升,《江城日报》)。按照景春的说法,刚刚被抓时,自己还有破财免灾的想法,准备无论吕峰家有什么要求,这次都答应。可是进入看守所之后,自己几乎每天都要遭到同监人员的殴打,这让他倍感屈辱,最终下定决心,无论如何自己都要学法申冤。

 

    景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没读过中学,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尊严被迫练出来的。”(见《吉林男子被错判羁押104 维权11年获改判》,记者王欢,《城市晚报》)。

 

    三、我把法官告成了扫地的

 

    景春一直想不明白一个问题,吕峰两次接受医院检查,两次的诊断结论都是未见异常,怎么法院就会鉴定出是轻伤呢?

 

    更让景春想不明白的是,当他提出上诉之后,法院突然说吕峰撤诉了,景春在被羁押了104天之后可以回家了。

 

    为什么?为什么法院可以不经审理就把自己关了104天?又为什么《刑诉法》明明只在一审程序中规定了宣判前可允许自诉人撤诉,而自己的案件却在已经一审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依旧允许自诉人撤诉?为什么法院像是吕峰家的私人买卖,让吕峰可以想抓人就抓人,想放人就放人?

 

    在牢中已经下定决心通过法律来维护尊严的景春,决定要把心中的疑惑弄个明白。自此,景春走上了长达十几年的上访之路。

 

    十几年的上访,景春几乎走遍了他能想到的每一个部门。我原本计划在这篇文章中把景春的上访经历写出来,但后来发现,任何的取舍都太可惜。景春的上访可谓国人上访的集大成者,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下到当地基层法院、检察院、派出所、村干部、黑监狱,景春全部接触过。期间发生的跟踪与反跟踪、拦截与反拦截、想尽各种方法进入各机关的办公区、蹲守领导车辆,凡此种种,景春的个人经历与经验简直就是一部上访制度的映像史,所以我决定在后面用口述实录的方式做一篇专记,本文不再赘述。

 

    总之,奔走申冤十余载,景春的努力终于换来了吉林省政法机关的重视。经过专案组的复查,最终查明景春故意伤害案的涉案法医伪造鉴定意见,主审法官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便私自将调解笔录改为合议庭庭审笔录,伪造合议庭评议笔录,向院领导“骗取”出一份枉法判决。(见《法院终审判他无罪》,记者吴欣烨,江城晚报)20048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示,景春故意伤害案的原主审法官被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该法官徇私舞弊,故意枉法裁判,致使无罪的景春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56月,涉案法医也被提起公诉,审理查明其违反法定鉴定标准,故意将吕峰的轻微伤鉴定为轻伤,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见《法院终审判他无罪》,记者吴欣烨,江城晚报)200749日,随着枉法法官的锒铛入狱,景春自己也迎来了命运的转机——他拿到了无罪判决。看着迟到了十多年的无罪判决,景春当场泪下,不是因为高兴,而是因为心酸和不甘。景春说,自己原本富足的生活,法官一念之间就可以全部摧毁。十余年,他自己和爱人的精神几近崩溃,上访期间屡遭截访者殴打,两个儿子早早辍学外出打工,为什么公权力可以这样肆无忌惮、毫无制约地玩弄一个本分的百姓?又为什么法官可以一句话就把自己羁押104天,而自己为了公正却要花费十多年?难道国家的制度设计就是通过考验国人的耐心和消耗国人的希望来压制国人对公正的追求吗?还为什么,自己因为莫须有的虚假证据就要被羁押104天,而枉法的法官却一天都没有受到惩罚?

 

    景春说:“那个法官一天都没进过监狱,判决有罪了依旧每天在法院上班。唯一让我欣慰的是,那个法官现在是个扫地的,他不能再害别人了,可是我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四、一笔糊涂账

 

    拿到无罪判决,景春立刻着手申请国家赔偿。毕竟,一场荒唐的官司和十多年的申冤耗尽了景春曾经拥有的一切。“被法官冤枉前,我家在当地可以算是出人头地,而如今的我们经常要借债度日,借债太多了,大家都尽量躲着我们。”景春儿子说。

 

    但让景春想不到的是,法院说早在2001年就对景春进行过国家赔偿了,景春再要赔偿就是非法要求。

 

    “我2007年才拿到无罪判决,法院说他们2001年就赔偿了我,你说这奇怪不奇怪?”景春说。

 

    根据媒体的报道,20016月,吉林省政法委将景春案列为吉林地区第一号督办案件,同年,一审认定景春有罪的磐石市法院以错捕为由赔偿景春2559元,并一次性补偿景春经济损失8万元。(见《申请国家赔偿咋这么难》,记者宋杨)“我从不否认收到过这两笔钱,虽然磐石法院用莫须有的罪名把我整得几乎家破人亡,但事后能给我8万块钱补偿我的经济损失,我还是感谢。但我要说的是,法律是严肃的,磐石法院用经济补偿来代替对我的国家赔偿,这是错误的。法院不能用糊涂账来糊弄人。”景春说。

 

    景春之所以认为磐石法院的补偿是糊涂账,理由有三点:1、依据《国家赔偿法》,错捕是指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但经审理认定无罪的情形,而他被一审认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此对他进行国家赔偿的事由应当是“错判”,而不是“错捕”,磐石法院的赔偿事由就是错误的;2、“错判”与“错捕”不同,“错判”不仅让他失去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给他戴上了一顶罪犯的大帽子,全家人抬不起头,磐石法院依法不仅应当赔偿,更要为他恢复名誉,法院只给钱不翻案,是在掩饰法院自身的徇私枉法;3、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错判”的赔偿标准应当按照2007年重审无罪时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赔偿,而磐石法院按照2000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对自己进行赔偿,时间相差七年,工资标准相差悬殊,磐石法院克扣了他应得的国家赔偿。

 

    “还没宣判我无罪,磐石法院就给我赔偿,这是国家赔偿吗?还没宣判我无罪,法院从哪找来的钱给我赔偿?我看倒像是法院自己有个小金库,想花钱封我的口。”景春说。

 

    五、判刑十年,他们这是在灭口

 

    正是因为景春不认可法院的“国家赔偿”,要求上级法院纠正磐石法院的错误,景春于2007年获得无罪判决之后再次走上了上访之路。而这次上访的结果是,景春又遭遇了一场新的牢狱之灾。20147月,磐石法院以景春上访系对政府敲诈勒索为由,判处景春有期徒刑十年。

 

    “磐石法院的法官伪造材料判我有罪,有期徒刑一年,我上访告它,磐石法院被迫认错赔钱,然后我发现磐石法院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我继续告它,磐石法院就干脆再判我个十年,法院这就是在灭口,把我投入大牢,免得我再上访。”景春说。

 

    据景春敲诈政府案一审判决(【2014】磐刑初字第57号,王甫律师已发表该判决书全文,有兴趣者可检索)认定,景春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多次到北京市xxx(笔者注:判决书原文即为“XXX”,非笔者隐)等非正常上访地上访,向相关单位索要人民币106元,期间,其因非正常上访收到磐石市公安局三次告知书,北京市公安局四次训诫书。同此期间,景春还在国家召开重要会议时,以到北京市非正常上访相要挟,以解决其所谓家庭生活困难名义,分5次从属地政府取得人民币2.7万元。201436日,景春被公安机关抓获。

 

    “你说这讲道理吗?”景春说,“我告的是磐石法院,全世界都知道磐石法院应该回避吧,可我这案子,磐石法院判我十年,让被控告对象来审判控告人,这多可笑?再者,政府给我贫困补助也是走了正常程序的,评什么说我敲诈?而且我告的是法院,又不是政府,我告了这么多年法院,法院没被敲诈,我没告政府,政府反倒被敲诈了,这算怎么回事?”

 

    “上访这么多年,法律上我们家可以算自学成才了。政府怎么可能是被敲诈的对象呢?我们家可以跟任何法官公开辩论,景春走到哪里,当官的都说不过他。”景春爱人说“敲诈勒索的被害人是自然人和法人,而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我国《宪法》要求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批评和控告,如果控告法院就是敲诈,《宪法》不成了骗人的吗?再者说,政府是国家机器,我们家是借债度日的上访户,我们小老百姓能够威胁到政府?如果说威胁,那只能是某些腐败官员担心自己的乌纱帽而已。

 

    景春儿子也同意景春爱人的观点。他说:“吉林省要求零上访,所以当地就特别恨我父亲,当官的都怕有人上访,上访影响他们政绩,所以他们要把我父亲关到死。”

 

    六、二审进行时

 

    景春敲诈政府案,磐石法院于2014710日判处景春有期徒刑十年。随后,景春儿子进京委托我与王甫律师为景春辩护。821日,我二人赴吉林中院要求阅卷。吉林中院称案卷被检察院拿走,一旦退回,将立刻通知律师阅卷。

 

    然而十天之后,93日,景春儿子突然联系王甫律师,说二审将于918日开庭。这让我与王甫倍感震惊。一个中级法院,十天前刚刚承诺安排律师阅卷,十天后竟然绕过律师,通知家属开庭。吉林中院如此安排,所图几何?

 

        93日、4日、5日,律师连续拨打承办法官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景春案最终会走向何方?请关注后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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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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