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张雪忠:雷洋案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吗?

 

    几天前,一位网友在微信上问我:“张老师,在雷洋案发生后,有不少人,甚至包括一些法律学者,都在呼吁当局公正处理此案,并希望此案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但我觉得,中国根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谓法治进步不过是痴人说梦。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我当时回答说:“这些人对法治的认同和向往,是真诚和令人感动的。但一个人对法治的向往越真诚,就越难以接受法治缺失的残酷现实。虽然有些人不愿回避现实,而是深入思考法治缺失的根源,并试图努力让现实有所改变,但也有些人会试图通过逃避现实的方式,来进行自我安慰和自我麻醉。这种逃避现实的表现之一,就是在公共讨论中总是假装中国有法治。

 

    上面的回答当然过于简单,且有几许调侃成分。但我希望这篇小文章,能发掘有些人总是假装中国有法治的认知根源,并揭示这些人的认识偏差到底出在哪里。

 

    大家都知道,即使是在专制和独裁国家,掌权者也必须依赖众多成文的和普遍适用的法规,来贯彻自己的统治意志。这些法规通常要发挥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民众和社会实施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自己的统治不受反抗;一是对下属官僚加以约束,以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时能依照既定的程序行事。

 

    这些制定和发布法规的掌权者,总是既希望下属和民众能规矩行事,
又希望保持自己超出法规、不受法规约束的特殊地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专制或独裁国家,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趋势:一方面是普遍规则的制定和官僚体系运行的程序化、理性化;另一方面是无视规则的专断权力时不时的肆意妄为。而在两者出现冲突时,专断权力的肆意妄为,总是会战胜社会治理的程序化和理性化。

 

    因此,大家就不难发现,在今天的中国,各个领域都有不少已达到现代水准的法规,但这些法规却时常被权力无视与践踏。同时,大家也可以看到,在官僚体系之中,不同层级的大大小小的头目们,一方面自己总是肆意妄为,一方面又对下属们三令五申,要求下属们严守法纪。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手电筒效应”: 即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那些总是假装中国有法治的人,他们的问题在于,他们只注意到普遍规则的制定,以及这些规则所包含的对治理程序化、理性化的要求,却没有注意到这些规则的严格适用,与专断权力的存在是完全不相容的。他们总是希望掌权者能主动接受规则的约束,却不明白掌权者制定这些规则,本来就不是为了约束自己的。

 

    每当有热点案件发生,这些人都希望这些案件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以个案促进法治”的说法,几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思维和话语模式。但这一说法,实际上是对法治原则缺乏深刻体认的产物。

 

    法治作为一项普遍的原则,不可能通过对个案的例外或特殊处理(不管这种处理本身是否公正)得以实现,因为两者根本就是相互冲突的。关于雷洋案,我记得有人曾说过,“因为高层领导的关心,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处理”。这样说话的人,甚至都没有意识到,领导的特别关心,既与案件的公正处理相矛盾,也与法治原则相违背。

 

    事实上,法治无论是作为一项原则,还是作为一项制度,或是作为一项价值,它的实现都包含了对政治权力结构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政治条件得到满足时,法治的实现才有可能。这些条件至少包括:自由竞争的民主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等。

 

    在这些条件缺失时奢谈法治进步,确实无异于痴人说梦。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