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刑案中高官拒绝作证怎么办


关于对疑为乌兰巴特尔、武志忠、杜文谈话录音

进行声纹比对鉴定之

 

律师补充意见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杜文被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被告人杜文的重审一审辩护人王甫、徐昕。20141229日,辩护人当庭提交鉴定申请4份、调查取证申请5份,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201041日疑为乌兰巴特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前秘书长)、武志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前副秘书长)、杜文三人的谈话录音证据进行声纹比对鉴定。

    被告人杜文供述,该录音证据里乌兰巴特尔曾说“第二个话呢,咱们现在花的钱给这次公安400万,给这边是120万,200万,剩下评估费用是80万,还有个100多万是咱们的差旅费。”在被告人杜文被扣押的电脑中,检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曾被删除的该份录音证据,录音中有以上谈话内容。

    被告人杜文供述,在乌兰巴特尔、武志忠安排下,2010322日自己借支的400万元拟用于向警方送礼,借支的12万元用于“协调”警方之差旅费。被告人杜文亦当庭供述,400万元中的130万元交给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前厅长赵黎平。但乌兰巴特尔在出具给检方的证明中否认对该400万元的去向安排知情。因此,辩护人申请对该段录音进行声纹比对鉴定,以判断上述内容是否为乌兰巴特尔所讲。合议庭经研究同意辩护人之鉴定申请。但辩护人获悉,乌兰巴特尔拒绝配合此项司法鉴定。

    辩护人认为,乌兰巴特尔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前秘书长,理当模范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之规定,配合调查。若乌兰巴特尔执意拒绝配合司法鉴定,贵院仍应对武志忠、杜文二人做声纹比对鉴定,若录音所涉三人谈话中其余二人确系武志忠和杜文,贵院理应排除乌兰巴特尔曾向检方做出的对400万元去向安排不知情之证明,以乌兰巴特尔不履行作证义务为由推定该录音证据所涉三人谈话为乌兰巴特尔、武志忠和杜文三人谈话,并将该证据利益归于被告人杜文,以佐证杜文供称的“400万元用于向警方送礼”。

    辩护人认为,在以上400万元被推定为公款送礼之证据事实后,乌兰巴特尔已涉嫌伪证罪和\或单位行贿罪,若单位行贿罪证据确凿,理当对乌兰巴特尔择一重罪处之,若单位行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注:目前证据尚难证明单位行贿罪之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以伪证罪追究其责任。

被告人杜文之辩护人:王甫  徐昕

20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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