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关于黎庆洪案的一点交待兼答谢
最近,一个贵州老家的朋友来京,称听说黎庆洪家为了感谢我在“黎庆洪案”中对黎家的帮助,把家里三分之一的家产都给了我,吓了我一大跳。
我在此交待一下:二审结束后,黎家的确向我表示过要酬谢我。我理解黎家的心情。但我拒绝了。我在此负责任的向所有关心、参与过本案的所有朋友确认:除了2010年受委托担任当时已被贵阳中院一审判处19年徒刑的黎庆洪亲属委托担任黎二审辩护人时,黎家向北京市问律师事务所支付过20万元律师费之外,在之后的“黎庆洪案”所有法律程序中,以及“黎庆洪案”第二季二审终审黎家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发还以后,我没有接受过黎家任何形式的报酬。我以及经我介绍与有关被告人亲属建立委托关系参与“黎庆洪案”第二季辩护的诸多律师,与被告人亲属建立委托关系时,就明确是做无偿提供帮助的。因此,我认为,事后主张或接受报酬,皆有悖契约精神。
法院未判决罚没黎家财产,黎家父子三人被减去累计十几年的牢狱之苦,当然与律师的抗争、辩护有关。但我不同意个别朋友关于黎家财产是律师争取来的这种看法。就算是律师争取来的,这也是律师的职责使然。
就目前来说,黎家尤其是众多无辜的被告人的权利都只能说是得到部分维护。这是包括众多贵州律师在内的全体辩护律师努力的结果,也是众多网民、记者、专家学者及律师同仁围观、呐喊、呼吁的结果,而不只是我一个人的贡献,也不只是黎家父子三人的律师的贡献,甚至也不只是律师的贡献。
因此,我认为,我一个人接受黎家的感谢,对黎家父子三人的其他律师不公平,对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律师也不公平,特别是对那些经我介绍与不同被告人亲属建立委托关系参与本案辩护的很多律师(他们的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都很差,没有能力给他们支付律师费)不公平。对为此案付出努力的众多网民、记者、专家学者和律师同仁,也不公平。
让黎家酬谢所有的人,并不现实。本案众多律师,都有极高的身价,大家同时来参与这个案件的辩护,其价值是完全无法量化为金钱的。其他关心此案的人们的贡献,亦然。
所以,我拒绝了黎家的酬谢。但我建议黎家:以后可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多关心社会法治,特别是律师权益保护;就像众多律师、专家学者、记者、网民关注黎家的案件,给黎家以帮助一样,必要的时候,也伸出援助之手。当然,这只是建议,我无意对黎家做任何的道德绑架,黎家以及其他所有被告人都是法治沦丧的受害者,我帮助黎家是我自愿的选择,他们但并不因此对我有任何的亏欠。
另告:“黎庆洪案”第二季,因童之伟教授无意中透露在贵阳作战的律师是由我自筹粮草为法治而战,陈有西、浦志强、袁裕来、栾少湖、李金星、秦雷、李修蛟、张培鸿、王凡等二十多位律师同仁及关心律师群体的朋友(恕不能一一列出)提供了总共239000元的“粮草”,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向我提供了10万元经费,而根据义工何丽提供的帐目及我身边工作人员报告的支出情况,以及我为此案支出的一些费用,贵阳大战的总的差旅费等办公经费支出大概在50万左右,这还不包括多位律师及相关人士为此案支出而未由我报销的机票等费用。具体的收支明细,我会在身边工作写出财务报告后,通报向我提供过“粮草”支持的朋友通报,如果他们不介意,我会在网上公布。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之前明确本次战役,由我买单,无需给任何人报账,故我的很多花费可能票据不齐全。向贵阳之战提供过“粮草”支持的朋友,对本次战役财务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给我发邮件联系(zhouze315@yahoo.com.cn),我定当及时的做出解释与回复。
最后,参与黎庆洪案辩护人律师朋友们,关心该案的律师同仁们,关注该案的专家学者、记者们,网友们,很大程度上是我把大家拉入对“黎庆洪案”的辩护、关注的,无以回报大家,只能发自内心深处向大家道一声“谢谢!”。
再次感谢律师朋友及其他各界人士在“黎庆洪案”中的仗义襄助。今后的“黎庆洪案”申诉,还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顺祝大家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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