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澎湃新闻: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案12月4日二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将于12月4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中,戴玉庆被判有期徒11年。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戴玉庆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其经广州市委批准免去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调任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2006年至2012年间,戴玉庆接受常勇强、梁振鸣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庭审时,戴玉庆对多数指控予以否认,并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称案发系受到王晓玲的打击报复所致。广州市纪委随后回应称,广东省纪委对戴玉庆及其妻实名举报王晓玲一事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举报所列问题。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4月13日,东莞中院判决,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11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暂扣于广州市检察院的125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其剩余违法所得121.9万元。

 

    对此,戴玉庆当庭表示将上诉。戴玉庆的辩护律师王甫告诉澎湃新闻,二审中,戴玉庆本人将做无罪辩解,他将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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