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衡阳遇袭律师:不接受警方“拉扯”定性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428日,衡阳警方对“1.18扫黑专案辩护律师法院门口遭袭事件做出处理,认定为该案受害人找辩方律师讨要说法,进而发生拉扯,导致律师受轻微伤,并决定对九名违法人做出行政处罚。但遇袭律师对此并不接受,并担忧如此定性会造成混淆视听的可怕后果。

 

    据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21日上午8时许,“1.18扫黑专案受害人周青华及妻子谢香英、周孚湘及妻子李冬菊、妹妹周满冬、周彦华及妻子谷春莲、谷任冬的姐姐谷菊英、堂妹谷红英等九人,在衡阳中院门口,找辩护律师讨要说法,质问他们为何为黑社会辩护

 

    在此过程中,上述九人先后与辩护律师发生拉扯,并有肢体接触,致使受害人王甫、张磊、刘金滨、杨建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抓伤,王甫、张磊、杨建雄身上的衣服不同程度被扯坏,刘金滨眼镜被损坏。经法医鉴定,王甫、张磊、杨建雄三人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上述违法当事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蒸湘分局决定对在拉扯过程中行为过激的周孚湘、周彦华、谷春莲三人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罚款300元的处罚;给予李冬菊、周满冬人行政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李冬菊儿子儿媳在外务工,家中有孙子需要抚养,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给予谷菊英、谷红英两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周青华、谢香英夫妇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能够主动投案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悔过,分局决定对两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今日(429日)据财新记者了解,对于警方将此事件定义为受害人拉扯,遇袭律师表示不接受这一处理决定。王甫认为,拉扯袭击存在差别,袭击是具有目的性的,且该事件确实造成了当天庭审的中断,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特征。

 

    王甫还担忧目前的处理会误导公众,造成混淆视听的可怕后果。他表示,公众现在看到的结果是被害人及家属袭击律师,这里边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你被害是不是我的当事人所造成?其二,被害人和有关方面有没有不恰当的幕后接触?

 

   如果能有足够证据认定是该案被害人所为,从我内心来讲是没有怨恨的。王甫告诉财新记者,他能理解受害人的心情,但鉴于此案的复杂性,通过当天的各种可疑的迹象判断,我们怀疑还是有其他的力量在背后操纵和指使。

 

    而能够还原当天真实情况的监控录像却在短暂现身后即被删除,也让人颇为不解。王甫称,他至今没有看到监控录像,好像衡阳中院是公布了,但当不久就又删除了。

 

    遇袭的刘金滨律师也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称,“4.22日上午820许,院新闻发言人张远毅在院门口对十几名律师承诺,当事人可以在律协陪同下随时看录像。今天下午(4.29),等了30分钟后,给我的答复是,录像已拷给公安。没有了。我可以信么?

 

   让我宽恕的前提是给我真相,王甫表示,遇袭律师正在商议,将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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