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南都社论:遏制庭外暴力,激活庭上对抗

   

    打律师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421日上午,周方毅等涉黑案多名辩护律师,在湖南衡阳中院大门口被一群身份不明人员拉扯、抓伤,现场情况经由社交平台被广为传播。事发后,湖南省律师协会介入交涉,要求衡阳有关部门对殴打律师的恶劣行为及人员严肃处理,并要求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

 

    此次律师被袭击,暴力手段有升级倾向,殴打、侮辱、撕扯衣服,而过程中的法警作为,各方表述有差异。据衡阳中院说法,事发当时,法警及相关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但被打律师则认为,现场法警和安保人员行动很迟缓没怎么用劲制止围攻似乎是象征性的。对现场情况的最终还原,有赖监控录像的公开,耐人寻味的是,据媒体报道,现场只有与警方熟识、握过手的某身份不明人员的拍摄行为未遭遇暴力对待,而律师群体的拍摄取证则被暴力阻断。暴力事件发生前,辩护律师发表公开信,指侦查机关涉嫌刑讯逼供编造证据。相关人员与警方的关系,有待独立权威的调查,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遭遇,难免引来外界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担忧。

 

    混乱的围攻律师场面,嘈杂的方言谩骂,律师为黑社会辩护或是此次暴力事件的诱因,有知名微博博主甚至发出对这些无耻律师就要往死里打的声音。结合此前类似事件中的社会舆论,会发现,愈演愈烈的庭外暴力,集中聚拢于刑辩律师这个群体,在恶性的肢体攻击之外,更多的不理解、非议甚至敌视并不少见。现行《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已经非常明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法律规范上的统一认识,并不代表社会层面对律师行业的态度与认知不存在争议,所谓为坏人辩护便是非常典型的一种误解。

 

    “坏人该不该有律师?在法治原则尚未确立的社会,可能会是一场无休止的争论,但现代法治环境中,作为最基本的底线共识,却不应有撕裂。任何社会成员,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都不得认定为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由此出发设计并运转的法治秩序,对任何一个公民的罪与非罪,认定需要有非常严苛的法律程序。在此之前,律师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为其合法权益进行辩护,都不该被非议,更不能暴力相向。社会不能只在冤假错案爆出后才悔不当初,要有对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律师执业的充分尊重,才能防患于未然。

 

    法治秩序之中,律师职业的角色在于独立于侦控审机关,保障公民在诉讼中的权益不被侵犯。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专文中大篇幅强调律师的重要性。现代的诉讼构造,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需要大法官撰文强调这样一个法治常识,足可见相关误解与敌意在各领域的普遍性,不过客观来说,上述对律师职业的正确认识在近些年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也包括侦控审各方。

 

    律师是为对抗而生,但这种对抗不应该在法院的大门外,更不应该以暴力的方式,律师是为公民合法权利而在法庭上做控辩对抗,不该在法庭外为暴力所围攻。让律师无人身危险、免于恐惧地走向法庭,让充分的言辞与证据之争在法庭进行,庭审过程中的控辩双方有效对抗,是解决庭审虚化问题的关键,而与此同时,让法庭外的暴力与恐吓得到遏制,是有效刑事辩护与司法程序公正实现的必要前提。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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