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甘雪: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三)
零、絮叨
今天衡阳的天气很好,阳光普照的。让人心情更好的是,法院门口的“重庆式横幅”已经没有了,如果是法院认真做了工作严令禁止了,那值得表扬。
一、道歉
今天上午庭审开始以前,审判长总结上周庭审秩序,认为总体良好,但出现部分辩护人攻击公诉人、直呼公诉人名字、站起来发言的情况,且王甫律师休庭期间说过被害人周X会“受人指使”、“丢人现眼”的话语,审判员对辩护人进行了批评,并对王甫律师予以警告,令其当庭作出深刻认识和道歉。
王甫律师道歉并重申了他上周这样做的理由:因为辩护人被禁止向谷X冬发问、周X会当庭滔滔不绝控诉与起诉书指控事实无关的内容等问题,导致其有些迁怒于公诉人,给旁听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故在此郑重道歉。
二、指向明确
上午先继续就第五起寻衅滋事事件进行审理,即周X会房子被周X根等人打砸一事。
在发问期间,被告人周X根称自己是因为在周X会家旁边的空地上起房子,周X会夫妇来阻工且骂他,他当时一怒之下和其他被告人砸了周X会家一些东西。
在被问到为什么在侦查阶段供述说是被告人周X飞因新农村建设一事指使他去的,周X根说:“公安让我把周X飞扯进来的,要我说周X飞指使我的”“那是公安逼我的。他(公安)要把我提出去,打我。我说的都是按照公安的意思,不是我的意思。”
顺便一提,在下午就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人谷X冬在公安处做的笔录中写到:他因为被砍残的事情,对周家怀恨在心,想报复他们,所以什么事情都往周X飞身上扯。
我似乎看出了指向。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刘X提到了他被提外审到白沙洲戒毒中心的事。
在被问及为何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不一致问题时,被告人吴X龙说,他并不是周X根的小弟,只是朋友关系。当时办案机关把他提外审,要他必须说周X根是他的大哥;他在公安机关说了7起犯罪事实,但检察院只认定了这1起,这7起案件中的供述都是不真实的,办案机关说他不这样说就把他打死打残,他牙齿都被打断了两根。
辩护人于是向合议庭发表意见说:“检察院就吴X龙说的7起犯罪事实只认定了1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这说明公诉机关也认为吴X龙的庭前供述有问题。在此提请合议庭注意。另外,吴X龙说他已经向公诉机关报告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事实,但公诉机关并没有处理,我在此感到很遗憾。”
三、“躺枪”的曹X谷
法庭进行到了第二起寻衅滋事事件的审理,即被告人刘X波在跟被告人谷X冬、曹X谷等人商议之后,让谷X冬纠集人员去向被害人资X明索要福田煤矿承包款,并赶跑资X明,于是在煤矿发生打架事件;打架事件之后刘X波找到被告人周X飞,希望他帮忙赶跑资X明并通过周X飞的关系把因打架被抓的人弄出来一事。
刘X波和周X飞均称刘X波找过周X飞,但周X飞没有帮忙。
刘X波称他是跟谷X冬商量的,没跟曹X谷一起,打架那一次曹没在现场,曹当天在离煤矿几十公里的地方。后来1.18专案组的警员还特地告诉刘X波说曹X谷是准备去煤矿帮忙的,该警员说他在派出所看到了材料。
张磊律师于是问:“为什么那个警员告诉你曹X谷要去给你帮忙?”
刘X波说:“因为他要把他(曹X谷)弄到这个案子里面一起。当时那些警察把我吊起来,我说那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说我有高血压,受不了你们这样子弄。”
张磊律师于是提出刘X波可以提非法证据排除,公诉人表示反对,称张磊律师不是刘X波的辩护人,没有权利提排非。张磊律师提出警员有诱供的行为和非法取证的行为,并提请法庭注意,如果刘X波不提出排非,辩护人则需要就这个问题发问。审判长认为公诉人的反对有效。刘金滨律师提出有程序性问题要解决,审判长不允许其发言,并要求他休庭后再提。
被告人曹X谷当庭供述说他没有去过打架现场,他是事后得知有人受伤了,去医院看望时,被派出所抓走了,后来派出所查了,发现他在家,没有问题,就把他放了。
四、“污点证人“谷X冬
在对曹X谷发问完毕后,被告人谷X冬出庭接受讯问和发问。
谷X冬在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的同时,又是涉黑犯罪中其中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且又是本案多起已经判刑的事件(他被认定为被告人)的所谓证人,身份极其复杂,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的污点证人。
辩护人称,谷X冬的数次庭前供述多处不一致,当庭的供述又与庭前供述相互矛盾。在面对辩护人针对其供述不一致的诸多提问时,谷X冬几乎都是一句话:“我记不清了。“
例如,在说到曹X谷当天是否到过打架现场的问题时,谷X冬当庭说他当天没看到曹X谷,但其庭前供述却说得非常详细:“曹X谷当天带人拿了两三把火铳、七八把砍刀,从山下面冲上去,我从山上面打下去”。
再例如,张磊律师就周X飞的参与问题,向其发问说:“你说是周X飞打电话让你去帮刘X波的?可是起诉书没有相应指控。”
谷X冬:“那我只能说我说的是事实。”
张磊律师:“那你对周X飞给过你钱做出过多次不同的供述,这个怎么解释?”
谷X冬:“对于供述不一致的问题,我在材料里应该解释过了,我记不清了。”
张磊律师于是向法庭提出,鉴于辩护人注意到谷X冬的罪名严重于本案其他多名被告人、供述严重矛盾,且因为他的身份是证人,有作伪证的嫌疑,建议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对此问题审判长说休庭后再说,不允许刘金滨律师就此提出意见。
五、“幽灵船”案件
下午法庭开始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审理。
这一起案件是因被害人刘X根曾经砍伤被告人周X文、谢X成,周X文纠集谢X成、蒋X华等另外五名被告人报复被害人刘X根,将其砍伤,被告人周X毅为他们提供砍刀和头盔一事。
周X毅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没有提供过工具。
周X毅的辩护人在发问前向法庭提出,公诉人说“鉴于周X毅未如实供述罪行,公诉人将在质证阶段举证证明”,这种说法欠妥,因为在未有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不能推定被告人有罪,所以公诉人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审判长让公诉人注意说话方式,后来公诉人再没有说过这句话。
在接下来的发问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多名被告人都称自己就此事向公安机关自首或供述过,但公安机关没有就此事进行过任何处理。这个1999年发生的酷似“幽灵船”的案件,在沉默多年后,又因公安机关的突然追究而重见天日了。
被告人周X文说,他曾经在2000年因抢劫被判刑的时候跟公安机关交代过此事,当时侦查人员徐某给他做了笔录,刑侦队队长资某进来的时候说,人(指被害人刘X根)死了,死无对证,就把笔录撕掉了。
被告人谢X成说:“这个事我在第一次被抓(2002年故意伤害周X华)的时候就说了,他们没有起诉我,也没有判决。我坐了十年牢出来之后又说我有这个事,把我抓了。”
被告人许X红说:“2000年我投案自首,当时已经把所有的事都交代了,大义乡派出所所长跟我讲,你一个抢劫判五年,一个故意伤害判十五年,最多也是二十年,最少也是二十年,这个事刘X根也不是什么好家伙,没什么好追究的。“
这样一个被害人重伤的案件,十几年前没有追究,多名被告人多次向公安机关供述,都没有立案侦查,如今却旧案重提,究竟意欲何为?
疑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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