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上里巴人:司改,就应该让一部分人离开

 

 


 

 

    妻子离家帮女儿带小孩,等一段时间回家后发现鸠占鹊巢,丈夫已经带着第三者堂而皇之住进了家中,妻子欲要理论,丈夫拿出一份盖着法院章的民事判决书声言两人已经离婚,他现在是自由身。妻子目惊口呆,原来丈夫趁其不在家时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也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了,妻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变成了前妻。

 

    如果不是好友咨询巴人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寻求救济,巴人真不敢相信这种奇葩事情生活中还真有发生。真实的生活永远比电视剧精彩,可当奇葩事情牵涉到法院的时候,身为法院人难免少了一点看热闹的闲情,多了几分一损俱损的尴尬。一方首次起诉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离婚?被告缺席要不要核实传票送达情况?该案法官用何理由面对被离婚妻子的质疑?对于法官个人而言可能这只是一个被撤销的错案,可对当事人而言却是被破碎的家庭。正因为我们法官有如此大的权力,所以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才应该慎之又慎。

 

    司法改革虽然备受质疑,但其法官精英化,让最优秀的法官留在一线的目标却是法院发展的必然方向。提及法官,不能想到的仅是尊荣、高薪,更要突出其责任与专业,现在太多的目光都聚焦在法官可能的涨薪上,于是法官名额就成了香馍馍,不管是否真正具备法官素养都极尽可能抢占为数不多的名额。员额制并不是现今法官逆淘汰的罪魁祸首,而是行政的积习让法官的遴选依然带有浓厚的论资排辈的色彩,欠缺让人信服的选拔方法才真正让人意冷心寒。从来没有一种生活叫事少钱多责任轻,有心成为法官就应该肩负起法官的责任,裁判者对所判案件负责是应有的担当,出现冤假错案就应该被追究,任何外界的干涉都不是擅权专断的借口,没有刚正的脊骨,怎能撑起法律的庄重。

 

   “我的奶奶都能当法官”的法官不是真法官,因此,对于法官队伍应该严进宽出,既要设置严格的选拔路径,常规的考核指标,也应该制定合理的淘汰机制。贪赃枉法违法裁判的法官是法院的毒疮,毒性大但容易发现;不尽法官职责得过且过随意裁判的法官是法院的阑尾,看着是个器官,但若有似无,直到发炎的时候才发现疼得要命。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应该让其从法官队伍中退出。没有对法官的严格要求,没有正常的竞争,没有合理的退出,一入法官员额就万事大吉不是控制法官名额的目的,也起不到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效果。

 

    法官是个神圣的职业,但法院只是一个平常的职场,有人为了追求职业的尊荣可以不断进取甘于奉献,有的人享受生活的平静与安稳,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就应该打造出显著差异,责任与收获相等,付出与回报相适应,让两类人喜欢自己的选择,互不羡慕,和谐共处。如果仍然只是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队伍依然只会是那支队伍。

 

       建设好的法官队伍,既需要法官有风骨,也需要法院有脊梁。勇敢的战士从来不畏惧前方的危难,只怕没有稳固的大后方。如果外不能征兵求饷抵抗干扰,内部又外行领导内行政令四出奖惩不明,三天两头还吆喝兄弟们给我上,这样的队伍永远打不赢硬仗。法院要给法官撑起一片天空,能让法官感觉到家的温暖,法官才愿意舍己为家,而不是仅将其当做养家糊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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