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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中央政法委:禁止因闹访影响案件裁定

中央政法委:禁止因闹访影响案件裁定

 

  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8月11日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政法委在意见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据《南方周末》报道,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女儿乐乐(媒体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以下简称“乐乐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七名被告人中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而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该案走向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童之伟撰文认为,在唐慧案中法治接近完败,它强化了民众的“信访不信法”意识,进一步削弱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唐慧表示,只要两被告人的死刑复核结果没满足她的愿望,她还要上访。另一方面,七被告人家属认为量刑过重,也已开始上访。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新华网7月9日消息,河南法院系统在2012年3月已开始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后,河南全省法院共追究错案责任10人。根据所承担责任不同,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出现多起社会影响广泛的冤假错案,今年以来陆续得到纠正的就有浙江陈建阳5人劫杀冤案,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等。仅在河南,2010年“赵作海案”发生后,又相继出现“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等几起错案。
 

  在评价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由来时,法律人士认为,个别法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是重要原因。
 

  每个硬币都有两面,对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质疑之声也存在。“办案可能面临牢狱之险,这种‘紧箍咒’是否会影响法官积极性?”“承认错案是不是对法官权威的伤害?”
 

  “法官只要公正审判了,就完全不用有心理负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王宏昌介绍,在错案标准的界定上十分严谨慎重,既要防止法官违法、枉法去办错案,同时又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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