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财新网:持枪杀人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一审获死刑

 

 

赵黎平

 

  法院认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2015年3月21日深夜,内蒙古警方宣布,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七年之久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在赤峰市故意杀人,引起舆论震动。今天(11月11日),赵黎平被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六四式***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超市门口的枪杀案

  2015年3月,凶案发生后,籍贯为赤峰市翁牛特旗的被害李姓女子的家人告诉财新记者:“对于赵黎平,我们一家都很陌生,没听她提起过。”知情人士称,被害人与赵黎平相识多年,关系近密,有消息称两人为情人关系。对于“被害人是赵黎平情妇”这一说法,被害人姐姐称,家属方至今不知晓李某与赵黎平之间是何关系。从照片看,李姓女子微卷中长发,长相清秀,当时还未满27周岁。而嫌疑凶手赵黎平当时已经64岁,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任上退休两年。

  赵黎平今年65岁,内蒙古通辽人,案发时已退休。他在内蒙古公安系统浸润33年之久,从2005年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2012年7月卸任此职务,改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根据凶案后财新记者的独家报道,3月20日晚,赵黎平先是用刀将被害人砍伤,并开枪射击,但李姓女子跑到路边拦车后得以逃离,赵黎平驾驶黑色奥迪车在后追赶。李姓女子在车上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称自己遭到前公安厅长追杀。被害人逃至赤峰市松山区步行街附近的百合新城南区下车,但在距离其住所不远处的一家生活超市门口,被赵黎平追上枪杀。赵黎平杀人后,将尸体装入自己奥迪车的后备箱,开车离开赤峰市,半路上抛尸,并有焚尸情节。当天晚上,赵黎平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被警方拦截。(参见财新网:【特稿】赵黎平涉单位行贿 死者家属称对其陌生)

  消息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赤峰警方接到报警,一开始还不相信赵黎平驾车持枪追杀,经调看实时监控确认是赵黎平后上报自治区公安厅,经公安厅下令设卡追捕。“赵黎平被警方截住时,身上带血,车上有枪有刀,赵黎平没有反抗拘捕。”

  多方信源向财新记者确认,赵黎平在枪杀李某某前一个月,曾向李某某开具一张300万元欠条。知情者称,开借条的时间是2015年2月25日,借条是一张大约12开的笔记本纸张,具体内容为:“赵黎平欠李xx人民币叁佰万圆整,定于3月8日还清,如逾期,加息(20%)”,落款标明“借款人 赵黎平”。2015年2月25日是农历正月初七,据死者家属向财新记者证实,那天前后,李某某曾去过呼和浩特。

  2016年2月3日,最高检察院网站公布消息称,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提起公诉。

  11月11日,太原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元。
 
  太原中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牵涉杜文贪污案

  消息人士透露,持枪杀害情妇的两个月前,内蒙古公安系统就曾传出“赵黎平将被调查”的消息。据称赵黎平已经被限制出境数月。当时被认为可能涉案的问题,与一起涉及130万元的单位贿赂有关,这桩单位贿赂,则是由原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杜文贪污案牵出的。

  杜文贪污案发端于2007年,当年3月,为解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一块土地的纠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领导商议后,时任自治区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指派时任自治区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法制办顾问室副主任杜文等人,先后赴深圳、北京等地协调此事,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暂借2200万元的专项办案经费。由于杜文兼任自治区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款项打到研究院的账户,并在之后的协调过程中,分别有210万元和400万元两笔款项再打到杜文个人的银行卡,作为在深圳、北京等地的礼金支出。

  根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0年5月4日,武志忠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大队打电话,举报杜文非法持有枪支,杜文随即被抓。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以杜文犯贪污罪一审判刑15年。当时法院认定的492万元贪污事实,即来自这620万元打入杜文个人账户的协调款项。但杜文坚称自己无罪,2013年10月,杜文案被内蒙古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涉案492万元中,有282万元并未花出,有80万元杜文称是自己岳父的钱,但另有130万元,杜文在一审中拒绝透露去向。直到2014年12月呼市中院重审,杜文才当庭曝出,这130万元其实他早在2010年3月即交给了时任自治区公安厅长的赵黎平,由其购买一尊古鼎送给“公安部某位领导”,以协调深圳土地事宜。

  法庭上,杜文曾绘声绘色地描述了转交130万元时的场景:当时是3月份,风很大。赵黎平给杜文打完电话后,杜文回家从保险柜取出了13捆现金。两人约在杜文家附近的马路边上,赵黎平开着一辆民用牌照的白色别克车,杜文上车把钱放在后座上,还在副驾驶位置和赵黎平聊了会天。“赵黎平拍了拍我的衣服,应该是看我有没有录音设备。”杜文称,赵黎平正在给一个女子打电话,对钱的事情没有提。“他很谨慎。我们之前一直研究这个钱怎么送,不好送。赵黎平说,这个公安部的关系看上了一个古鼎,还价100万,让我把钱给他,他去买了送过去。”

  130万元交接之后一个多月的2010年5月4日,杜文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抓。5月28日,59岁的赵黎平升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同时继续兼任内蒙古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十天后,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的“政法王”周永康到内蒙古视察,在退休前最后关头升任副省部级的赵黎平全程陪同。周永康视察结束后,赵黎平还主持召开自治区政法部门会议,学习贯彻周永康考察内蒙古期间重要讲话精神。

  一直关注赵黎平案的杜文辩护律师王甫告诉财新记者,从现在公开的消息看,赵黎平的判决并未涉及杜文案。赵黎平在2015年2月3日,曾就杜文案向检方提供说明,赵黎平在该说明中表示,他是和杜文发过短信,但杜文所称将130万元交给自己协调深圳土地案一事,“纯属毫无根据的凭空捏造,是蓄意诬陷诽谤,此事在网上被炒作,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我的形象和声誉并导致本人严重的精神伤害,对此我保留在适当的时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个月后,赵黎平杀人案发。(参见财新网:内蒙古杜文贪污案再开庭 赵黎平否认杜文指控)

  时间显示为2015年6月7日的另一份赵黎平书写的情况说明依旧称:“2014年杜文在法庭上公开宣称,在办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深圳土地纠纷一案期间,曾送给我130万元人民币用于向公安部送礼疏通关系,这纯属诬告。根本不存在。”

  而杜文的辩护律师指出,赵黎平的声明上没有提取人的签名,不符合提取证据的程序。法庭答复,赵黎平案已经移交山西太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山西检察机关称要等赵黎平案开庭才能配合。直到2016年7月4日上午杜文案终审宣判,王甫律师向财新记者表示:“赵黎平被羁押一年多至今无一份笔录被提取,甚至内蒙高院庭前会议上做出的将在赵黎平案开庭后前往山西提取笔录的承诺也未能履行。”王甫认为,这样从程序上来讲就没有保障上诉人的权益,直接导致实体部分无法查清。

  经过六年多长跑的杜文贪污案于2016年7月4日上午终审宣判。内蒙古高院认定杜文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相比一审,杜文刑期减少了4年,增加了200万元罚金。

  二审庭审中,新出现了两项有利于杜文的证据。其中一项是主审该案的老法官王银柱用了近两个月时间逐条逐句听了杜文的录音证据,他发现在一次例行会议后,录音笔没有关,恰好记录了杜文向武志忠汇报与赵黎平一起送礼的事情。而且由于这组录音是公开录制的,辩方认为,真实性、合法性都应得到法庭采信。判决书中对该项证据并未提及。

  除此之外,杜文在庭审中还描述了他在深圳协调时,受武志忠之托,向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赠送一副价值6000元的有成吉思汗画像的内蒙古皮画的整个过程。“我还记得朱明国的卧室在办公室对面。我给他把画挂了起来。”朱明国已在2014年11月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于2015年2月被“双开”。2016年11月11日,广西柳州中院公开宣判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查明其收受财物折合1.4亿元,并有9104.9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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